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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政府网
生成日期: 2018-10-08 08:10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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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一“老赖”资产被法院依法强制移交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行动,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一批机械设备移交给台山市里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这宗拖了四年多的官司画上圆满的句号。

申请执行人台山市里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山市千平数控制品有限公司、李彦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两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三百多万元。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门中院于2015年4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未按江门中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江门中院先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30多万元和查封了一批机械设备。因扣划款项未能足额清偿该案的全部债务,江门中院决定对查封的机械设备采取评估拍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以种种方式拖延执行,以致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仍然流拍。因此,江门中院依法裁定将该机械设备按变卖保留价交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被执行人继续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拒不配合移交抵债财产。江门中院于2018年9月29日组织实施强制移交的执行行动。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科长苏锦健:“实施强制移交的执行行动,使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判决得到了兑现,保护了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通讯员:张志强 李健)

来源: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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