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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政府网
生成日期: 2018-02-13 03:02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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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获刑十个月
2017年12月28日,台山法院公开宣判一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麻某某因逃避执行台山法院所判定的支付养殖场鱼塘租金和违约金等费用的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12月,被告人麻某某因与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被台山法院判决向该公司支付养殖场鱼塘租金和违约金等费用。该案经上诉被驳回,且二审判决于2016年5月发生法律效力。后麻某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该公司遂于2016年7月向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强制执行期间,麻某某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经协商约定,麻某某于每批虾收获时提前三天告知法院和申请人,并让客户直接将每批购虾款直接汇入法院的账户,不挪作他用,且承诺虾上市以后,将全部收获的钱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然后再去处理其他债务。
然而,实际上,被告人麻某某并没有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约定,于2016年12月分两次擅自将该涉案鱼塘所养虾出售,所得款项改作他用,导致该判决无法执行。为此,台山法院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台山法院以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麻某某不服上诉被驳回。12月28日,台山法院向麻某某公开宣读了江门中院的裁定书,麻某某当庭签收裁定书和逮捕证,随即由公安民警将其送往看守所。
今年以来,台山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多部门联动执法等系列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是破解“执行难”的一道利剑,能够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老赖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权威,促进诚信社会的建立。
 
来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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