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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政府网
生成日期: 2018-09-29 07:09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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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一个是台山人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一个是台山人。赶紧看看你认识不?



抗拒执行可能牵涉三大罪名,根据我国刑法,抗拒执行很有可能会牵涉到三个罪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妨害公务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该罪的主要表现为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罪主要表现为针对法院已经保全或执行中已经查封了的财产恶意处分变现,以逃避债务,其中又以处分保全财产的为多数。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罪主要表现为暴力对抗法院的执行活动,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被执行人逃脱,最终使得拘留、拘传被执行人的措施无法实现。


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希望更多“失信被执行人”
不要心存侥幸自觉履行义务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热线:0750-3936179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来源: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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