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台科工商〔2023〕36号
TSBG2023007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7月18日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第一条 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府办〔2023〕2号)文件精神,为对首次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三)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的奖励对象。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认定文件;
(四)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上述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条 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三)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内,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市科工商务局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申报;
(四)市科工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资金拨付
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本项目所需资金列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
第八条 本项资金申报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对符合本项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不再进行奖励。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符合以上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本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附件:台山市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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