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委〔2023〕1号
TSBG2023002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台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台资委〔2018〕1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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