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已废止】《台山市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奖补的办法》
图解:【已废止】台山市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奖补的办法
台司〔2021〕41号
TSBG2021003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台山市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奖补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台山市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台山市司法局
2021年6月7日
台山市司法局关于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奖补的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司办〔2015〕253号)和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山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台办法〔2014〕36号印发)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设立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奖项,对当年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奖励,奖励名额为21人。
第三条 市财政对进驻边远海岛山区村(社区)的律师给予交通补贴。
可获得补贴的进驻村(社区)范围为:川岛镇17个村(社区)、北陡12个村(社区)、深井镇18个村(社区)、端芬镇4个村(社区)、汶村镇1个村(社区)、三合镇1个村(社区)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第四条 奖补按以下标准进行:
(一)对于获得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奖的律师,给予每位1000元奖励;
(二)对于在边远海岛山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给予每条村(社区)每月100元的交通补贴。
第五条 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各司法所结合各律师在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表现,按照分配给各镇的名额进行推荐,经台山市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决定。
领导小组在评选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时,应结合律师系统录入情况、半年评估结果、年度评估结果、司法所意见、村(社区)意见、群众意见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六条 交通补贴的获取资格为律师已实际到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
各司法所应核实律师是否每月按要求和合同约定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 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奖励在次年的5月1日前发放;
边远海岛山区村(社区)法律顾问交通补贴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6日。
附件:
列入边远海岛山区补贴的村(社区)名单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方式:0750-55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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