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18〕30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台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江门市委、市政府“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和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的目标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综合试点改革,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政务服务改革力度,进一步突破办事创业“痛点”“堵点”,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为依托,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系统推进实施“流程再造”“服务提升”“信息惠民”工程,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办事创业条件和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满意度,力争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四个100%,推动我市成为全省政务服务质量最优、效率最高县市之一。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大力推行“马上办”。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现场等候时间。2018年年底前,市、镇(街,下同)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力争即办比例达到25%左右;2020年底前,即办事项比例力争提升一倍、达到50%左右,简易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2.优先推行“网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动全市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2018年年底前,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市科工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3.积极推行“就近办”。要依托市、镇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2018年年底前,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实现50%以上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2020年年底前,力争实现100%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2018年年底前,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60%以上“最多跑一次”;2020年年底前,除经政府批准的事项外,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5.公布“四办”事项目录。各镇、各部门对照“四办”标准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事项,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时通过梳理系统勾选事项“四办”属性,成熟一批、录入一批、自主发布、动态管理。各镇、各部门录入并发布的“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以网上办事大厅为载体集中展示、实时更新,2018年11月底前,实现“四办”事项在各地各部门全覆盖。[市科工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以下统称镇政府)负责]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开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各镇、各部门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基于省、江门市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2018年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同一事项的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市科工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7.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县、镇全覆盖。对各镇、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异常情况、效能投诉、业务咨询等进行实时监测,将超时办结等异常情况对社会公告。利用效能监督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运行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效能进行考核评价,探索开展即时性评价。(市科工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地方实施的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程序上报。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市法制局牵头,市编办、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9.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与省、江门市法制部门的衔接,及时公布中央、省、江门市设定我市实施的保留事项清单。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持续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对未纳入保留清单而擅自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的行为,严肃追究实施部门责任。(市法制局牵头,市编办、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完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持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业务运作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并延伸到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实行“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调整优化综合窗口设置,2020年年底前,形成全市网上办事为主、实体办事为辅、自助办事为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工商务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11. 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持续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推进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向一个科室集中。(市编办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12.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2020年年底前,各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基本健全。(市各审批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按照省、江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整合我市各类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和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等职责,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市科工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编办负责)
14.推进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加快推行“管运分离”建设模式,实行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全面清理整合市政府部门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2019年上半年,分批分阶段完成系统的接管工作。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15.推动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2019年年底前,按照省统一技术框架,依托统一的“江门政务云”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国家、省级审批服务系统向我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1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2018年年底前,全面推广“粤省事”办事平台。2019年年底前,建成电子证照库,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开展智能审批,提供网上办事过程智能在线咨询、关联信息主动推送等个性化服务。推进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市科工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7.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备案、申领发票等服务。2018年年底前,将全市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台山市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推行快递寄证业务等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探索群众办理登记“零跑腿”,2018年年底前,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改革审批服务方式。2018年年底前,争取将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依照法定时限压减1/2以上。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建设、消防、人防施工图联合审查,按照省、江门市的部署推进全市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审图系统建设,加快推行网上联合审图。依托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及检测活动的监管,为检测行业提供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等信息查询服务,方便检测机构跨区域开展检测业务。(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人防办、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探索更多便利化举措。推行网上7×24小时全天候在线申请。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面向自然人的量大面广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2018年年底前,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政府部门实施审批过程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标准。(市编办、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负责)
22.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原则上应于2018年年底前实现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市编办、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负责)
23.开展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2020年底前,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科工商务局、法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运行,实现“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为各类业主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工商务局牵头,市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2019年年底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市红黑名单,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实施联合惩戒。(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负责)
26.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2018年年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连通省、江门市以及市直部门现有综合监管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督查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2018年年底前,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每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8.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20年年底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提升基础监管执法能力。(市编办、法制局牵头,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29.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0.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模式。2018年底前,按照省、江门市的统一要求,完善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清单等管理制度。(市编办、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局分别牵头)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市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市直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沟通,积极参与上级对口部门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搞好上下结合、提升工作效能。
(二)完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动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要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并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少跑几次路。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镇、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主动对标先进,开展“四比四最”(比流程最简、比时间最短、比费用最低、比服务最优),通过比较分析,提出优化服务措施,打造我市审批便民化工作创新亮点。
(四)抓好督查落实。要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要综合运用督查、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持续跟踪监督。要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建立健全市镇协作攻关机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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