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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8-07-31 03:13: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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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办〔2018〕22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台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台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台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借助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涉及上述领域工作的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要把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继续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分批制定政府数据开放计划,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和数据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落实)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镇(街,下同)、市直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通过图解、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宣传到位。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要围绕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社会关注热点,切实落实政务舆情应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务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工作机制,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到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不断加强舆情回应工作。各镇、市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涉及本单位的有关网络舆情实施动态监测,重点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等可能引发舆情风险的分析研判,做好主动介入、提前预警、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镇、市直有关单位)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放管服”改革等情况,及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逐项编制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开。按照上级关于“数字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广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镇、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及时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镇、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各镇、市直有关单位)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及时组织专项培训和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同时加快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牵头单位:各镇、市直各单位)

(十二)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属下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有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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