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函〔2018〕273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
《2018年台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8年台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和保护性耕作试点300亩。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按照省、江门市的有关部署,建立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1个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贯彻落实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工负责)配合省、江门市粮食局开展2018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14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及时报送不合格食品风险信息。(台山海关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分工负责)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台山海关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台山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分工负责)按照省、江门市的有关部署,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按要求开展或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试点,完善市、县两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预警系统等工作。(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养殖场和屠宰场做好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配合)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出入库质量关。(市粮食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2018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2个。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粮食局)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分工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街(区)建设,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100%。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继续推进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继续推进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台山海关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市政府负责)组织对各镇政府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市粮食局负责)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市农业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台山盐务局分工负责,市科工商务局配合)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监察委负责)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