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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台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 2018-03-21 00:40: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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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办函〔2018〕97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台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度台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个人自学计划

时间

学习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3

广东省旅游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5

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

6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

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10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12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二、专题讲座计划

时间

内容

承办单位

交稿时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市人民法院

3月20日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市海洋与渔业局

4月15日前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市人民检察院

5月20日前

8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市林业局

7月15日前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市发展和改革局

8月20日前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市国土资源局

9月15日前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10月15日前

备注

1.专题讲座的具体时间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

2.承办单位需按交稿时间将专题讲座材料报给市普法办,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讲,不得邀请专家或委托他人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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