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创建工作的意见
台府办〔2014〕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面貌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乡大环境改善,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江门大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江门市2014年“森林围城,树林进城”绿色行动总体方案》、台山市委、市政府《台山市2014年“森林围城,树林进城”绿色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创建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江门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台山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素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以优化美化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生态经济、建设农村生态文化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我市生态园林示范镇创建目标是:以生态园林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森林围城进城和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加快城乡绿化大环境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市域范围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我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2014年开始,力争每年创建2-4个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到2017年,全市所有镇(街、场,下同)建成为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原则。生态园林示范镇建设必须以乡镇绿化规划为指导,从本地实际出发,既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又要立足现有基础,体现阶段性和侧重点。注重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以及林业、交通、建设、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相结合,立足长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协调推进。
(二)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原则。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和充分依靠群众,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绿化建设,营造社会公众关心和共同参与生态园林示范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以镇为单位,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要保护利用好原有自然资源,加以合理改造;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争取以较少的投入实现环境有效改善。
(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既要考虑近期经济效益,又要兼顾长远生态、社会需求,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四、主要任务
(一)改善优化生态环境。
1.做好生态园林示范镇建设规划 , 力求人居、生产和生态建设整体布局合理,体现特色。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等各类配套设施齐全,镇主要道路要实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
3.狠抓农村环境卫生建设,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二)加快农村绿化建设。
1.道路绿化建设,提高道路绿化设计水平,做到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搭配设计,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栽植;对原有绿化单一、效果较差的道路绿化进行绿化补种和升级改造。
2.公园绿地建设,一是对原有镇级公园加以绿化改造,增加开花景观树种,增加公园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公园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二是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地加以改造,对可用绿化用地要全面绿化,多建小游园、小公园,让更多群众畅享绿色空间。
3.打造绿化精品亮点工程,围绕本土地方特色,提高公园、道路、小区、城镇出入口等绿化档次,高标准建设一批精品亮点绿化,塑造品牌。
4.因地制宜推广立体绿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家庭利用房前屋后,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充分利用现有的裸露地、空闲地“见缝插绿”,拓展绿化空间。
(三)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1.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克服重建轻养弊端,完善养护管理机制,加强养护人员技术和技能培训,提高绿化队伍整体素质。
2.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尽量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降低养护成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生态环境的建设工作,把生态园林示范镇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生态园林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日常办事机构,制定各项创建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任务,为创建生态园林示范镇提供强有力地组织保证。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镇要按照有关生态园林示范镇创建的要求,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总体创建方案,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制定阶段性实施计划,以生态园林示范镇创建引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快速发展。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镇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园林示范镇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支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爱心捐赠、认建认养绿地、建造纪念林等各种方式,参与生态园林建设和管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调动各方面对创建工作投入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帮扶制度。为做好生态园林示范镇创建工作,市成立部门帮扶工作责任制,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生态园林示范镇建设的帮扶工作,对生态园林示范镇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争取资金支持,相关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帮扶镇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各镇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将生态园林示范镇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和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范畴,对工作成绩突出、成功创建的镇,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生态园林示范镇创建工作作为宣传重点,深入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要通过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进一步强化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转变社会、公民的行为习惯,做到人人关心生态、人人注重环保、人人自觉自愿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台山市创建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时间安排表
2.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标准
3.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评选材料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台山市创建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镇、场名称 | 计划创建年份 | 备注 |
1 | 斗山镇 | 2013年 | 已成功创建 |
2 | 广海镇 | 2014年 | |
3 | 深井镇 | 2014年 | |
4 | 大江镇 | 2015年 | |
5 | 水步镇 | 2015年 | |
6 | 三合镇 | 2015年 | |
7 | 四九镇 | 2015年 | |
8 | 赤溪镇 | 2015年 | |
9 | 白沙镇 | 2016年 | |
10 | 冲蒌镇 | 2016年 | |
11 | 都斛镇 | 2016年 | |
12 | 川岛镇 | 2016年 | |
13 | 海宴华侨农场 | 2016年 | |
14 | 端芬镇 | 2017年 | |
15 | 海宴镇 | 2017年 | |
16 | 汶村镇 | 2017年 | |
17 | 北陡镇 | 2017年 |
附件2
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标准
评定 项目 | 评定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综合 管理 (15分) | 建成区绿地率≥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m2/人 | —— | 其中一项不达标不得参评 | |
无擅自占用绿地和砍伐树木等破坏绿化的现象 | —— | 有严重破坏绿化现象,影响恶劣者当年不得参评 | ||
镇区整体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整洁卫生,设施完善。 | 15 | 良好计15分,一般计10分,较差计0分 | ||
绿地 建设 (55分) | 近两年投入园林绿化建设资金 | 20 | 800万元以上计20分,600万元以上计16分,400万元以上计12分,200万元以上计8分,200万元以下计0分。 | |
制定城镇绿地规划 | 10 | 有者计10分,无者计0分。 | ||
公园绿地设施齐全 | 10 | 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配套齐全10分,配套一般计5分,无者计0分。 | ||
绿化植物以乔木为主,乔、灌、草配置合理。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较差计0分 | ||
绿化率100%,可绿化的用地占全面绿化(包括道路、闲置地等)。 | 5 | 有“黄土露天”的每200平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林荫路推广率50%以上 | 5 | 合格计5分,不合格计0分。 | ||
绿化 管理 (25分) | 肥水充足 ,植物生长良好,植物修剪整齐美观,无缺苗。 | 10 | 良好计10分,一般计5分,较差计0分 | |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制度健全)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较差计0分 | ||
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人员到位 | 5 | 有者计5分,无者计0分。 | ||
市政设施完善,绿地配套设施完好无缺。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较差计0分 | ||
生态 保护 (5分) | 保护好现有生态环境(山体、水体等) | 5 | 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较差计0分 |
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总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可选为“生态园林示范镇”。
附件3
江门市生态园林示范镇评选材料
1.园林绿化规划和现状图纸
2.反映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的照片8-10张(4-6寸)
3.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情况文字介绍(800字左右)
4.自评表
5.对照评选标准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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