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台山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14〕51号
市有关单位: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廉洁政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对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政府预决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义,切实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明确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职责。其中,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的公开;市直各部门作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做好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预决算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一)本市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完整性,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公开,以及负责市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市本级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的单位或部门应当按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包括以下内容:
1.部门预(决)算基本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基本情况、收入预(决)算说明和支出预(决)算说明。其中: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人员构成情况和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收入预(决)算说明包括收入总规模及各项收入预(决)算情况;支出预(决)算说明包括支出总规模、各科目支出规模及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部门收支预(决)算总表。包括部门年度收入预(决)算和年度支出预(决)算。收入预(决)算包括本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余结转;本年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专款专用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决)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决)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3.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决)算表。按照功能分类科目、资金来源及支出内容细分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内容,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决)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4.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情况。各部门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规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金额,并细化到项级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信息。涉及不同年度间波动较大、预决算变动较大等情况的项目,要予以重点详细说明。
(三)及时公开重大民生支出信息。各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对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出要确保专款专用;对其中的重大支出项目,应将其资金安排,实施情况以及资金落实执行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此外,对上级补助的涉及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要严格遵循“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做好公开工作。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规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格式。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本市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三公”经费)公开范本。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范本做好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编制工作公开内容原则上应不少于范本要求公开内容。
(二)按统一时间要求向社会公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中央、省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市直各部门应于市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并随同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为保证公开时间一致,市直各部门(涉密部门和涉密内容除外)统一于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的第20个工作日,集中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并随同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同时,各部门应于每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含属下单位)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市财政局汇总;每年l2月20日前将本部门(含属下单位)的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汇总。
(三)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夯实公开基础。一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照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认真编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二是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跟踪问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切实加强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的预算编制。市直各部门要对当年可能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充分预计,并全面、完整地反映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中。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和减少执行中调整预算以及随意要求追加预算,并严格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申请使用和支付资金,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此外,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实时在线监督工作,依时报送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四)保证公开信息质量,确保公开途径畅通。各部门应按规定切实做好本部门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预决算数据的汇总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真实。同时,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开预算、决算信息。
(五)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确保预算信息公开顺利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开机制,落实责任、专人负责,确保预算信息公开顺利推进。
(六)把握社会关切,及时做好回应。各部门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释疑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释疑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市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七)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市监察部门每年底要对市直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要向市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市审计部门要将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一项内容,加强审计监督。
四、做好政府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申请。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属于秘密事项的,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无关的政府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预算信息,按规定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同时,各部门要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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