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山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方案的通知
台府办〔2015〕6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
《台山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台山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方案
按照国家、省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为加快我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为工作方针,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实现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基本的防灾安全体系和保护管理机制,使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努力创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街区与村落。
三、主要任务
(一)挂牌保护。在台城两处历史文化街区、斗山浮石村的出入口,悬挂保护标识或设置宣传牌,核查区域内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补挂。
(二)完善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二街一村”的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浮石村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对台城两处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一是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二是给排水管道建设。对街区、镇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护村民、街区居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三是电力电信线路维护。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四是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造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五是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进行植树绿化,美化街区、村庄环境。
四、具体实施项目
主要完成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浮石村、台城西宁市街区与台城老城中心区两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浮石村。主要是传统建筑保护、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5大类型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在2015年至2017年3年期间累计投资150万元(历史环境要素修复投资50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计划投资50万元,其它方面投资50万元)。其中,村级筹集资金5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25万元,争取国家、省专项补助资金120万元。
(二)台城西宁市街区。主要是历史建筑保护、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5大类型项目,分年度实施。3年任务计划投资100万元(历史环境要素修复投资30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计划投资70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
(三)台城老城中心区。主要是历史建筑保护、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5大类型项目,分年度实施。3年任务计划投资100万元(历史环境要素修复投资30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计划投资70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保护,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缮维护工作。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对重点历史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重点修复历史建筑集中连片区,整治和完善街区、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开展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保持历史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比如清理垃圾堆放点,清除影响视野的杂草杂树,等等。注重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开展公共场地、围墙、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的修复工作,但要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避免出现“插花”混建和新旧不协调情况,保持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二)加强普查力度,依法建立保护名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和梳理,摸清底数,对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分批次依法建立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大部分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的历史缺乏书面记载,只保留在七八十岁的老人的记忆中,要趁早做好记录,建档保存,并做好历史文化挖掘与整理工作,为创建特色旅游线路提供参考资料。结合当前开展的“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尽快将已被选上的史迹点川岛方济各·沙勿略墓园、新地村天主堂选址、大洲湾遗址、广海紫花岗烽火台、广海卫城城墙遗址等申报为台山市以及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将川岛石笋村、广海城居委会、四九福临村、端芬汶秧村、东宁里等逐级申报为传统村落,视财力和价值的大小分类、分步、分批加以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将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市、镇两级总体规划加以保护。进一步壮大台山市华侨近代建筑文化遗产专家库成员队伍,房屋拆建、“三旧”改造等重大活动当中,要建立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毁、灭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化厅起草的《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借鉴其它城市的相关经验做法,由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起草《台山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将其作为已经编制好的《台山市“二街一村”保护规划》的有力补充,为保护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与支持力度,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将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向上级申请历史文化名街、名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资金补助,市财政安排好配套资金,通过从财政资金中预算安排,在文物专项经费、城市更新改造等土地收益和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收益中提取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解决经费瓶颈问题,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普查、名录制定、标志牌制作和设置、保护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补助、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经济支撑。同时,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保护氛围。加大对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全面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吸引、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机关企业参与挂勾保护与认养托管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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