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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编制“1+3”清单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15〕8号
  • 2015-02-13 09:24: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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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编制“1 3”清单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15〕8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江门市驻台山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职责体系,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1 3”清单工作的通知》(江府办〔2015〕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编制“1 3”清单(即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运用“制度 科技”手段,开展编制“1 3”清单工作,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公开晒权、压缩限权、监督控权,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科学界定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无明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力,不得纳入清单实施。

(二)规范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制订管理标准,创新管理手段,积极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标准运行、规范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三)精简原则。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原则,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效能原则。通过合理划分市、镇两级政府职责重点,减少管理层级,整合管理职能,理顺层级政府间、政府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解决政府层级和内部职责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效能低下等问题,简化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的目标,通过开展编制“1 3”清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镇、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做到职权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一)全面清权。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的行政权力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清理,确保摸清职权底数。

(二)依法确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各单位行政职权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职权有据、权责清晰、合法有效。

(三)科学配权。按照“结构优化、配置科学”的原则,对行政权力科学分解,建立合理的权力配置制度和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权力行使不交叉、不重复。

(四)压缩限权。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精简、运行规范。

(五)公开晒权。按照“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拓展公开路径,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没有纳入清单的职权一律不得实施。

(六)监督控权。按照“监督有力、追责严格”的原则,加大权力监督制约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在线监察,同步监督。

四、工作范围

(一)市政府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上级驻台山单位。

具体工作范围详见附件。

五、工作任务

通过行政职权的清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编制和公布政府“1 3”清单,建立权责清单制度。“1”即台山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它是各有关部门按照“法无授权则禁止”原则依法确定的行政职权的总和,以清单形式公布实施。“3”即以“权责清单”为依据派生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准入审批清单”、“市场监管清单”。按照“法无禁止则准入”、“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明确行政机关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准则。清理结果经审查确认后,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实施,并由政府授权相关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一)编制权责清单。组织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其它职权等类别,对本部门(含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下同)直接行使(含向其他机构购买服务事项)、接受下放或者接受委托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厘清职权名称、分类、法律依据、行使部门、权属划分等,形成本部门行政职权清单目录。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原法律法规依据被废止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严管;对基层行使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权力,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基层行使;对内容相近的行政权力,予以合并;对多部门共同行使的同一行政权力,明确一个行使主体。(行政审批职权的清理,由市编办牵头负责;行政执法职权的清理,由市法制局牵头)

(二)规范投资管理,编制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和监管清单。以发展改革、科工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广新、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为重点,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组织编制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和监管清单,探索建立投资领域“三单”管理模式。

1.编制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着眼于开放性经济建设,充分考虑本地区现有的产业基础和未来经济定位,以提升行政管理透明度和开放度为目的,以清单形式列明本地区范围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领域、产业及经济活动。限制投资即有条件准入,需经过审批获得授权方可进入,应列明限制的内容或准入的基本条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2.编制投资准入审批清单。对需要经过审批获得授权方可准入的投资经营活动,对应其领域、行业、产业列明准入审批的部门、审批事项名称、权属划分。纳入审批清单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依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准入,获得授权后方可开展投资经营有关活动。(由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3.编制市场监管清单。针对本部门管理的行业或领域,按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和涉及的执法职权,制定监管标准。一是生产经营活动标准,主要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执行的标准和遵守的规范,如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规范、行为规范等。二是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主要指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如安全性、功能性、有效性要求等。(由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2015年2月)。市政府印发开展编制“1 3”清单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原则、内容、要求和有关格式规范。对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要求等事项。

(二)单位自查(2015年3月)。组织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实际情况,按要求对本部门现行行政职权以及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和监管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填报,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于3月20日前将“1 3”清单等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综合统筹小组。

(三)组织审查(2015年4-6月)。市组织力量对部门上报的“1 3”清单分别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并充分听取上下对口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与各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市政府“1 3”清单目录,并于6月15日前报送江门市综合统筹小组。

(四)审定公布(2015年7月底前)。将经江门市审查的市政府“1 3”清单目录报请市政府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山市“1 3”清单编制专责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荣超(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陈瑞琪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逸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成  员:陈卓豪(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赵春燕(广海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书记、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容建强(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吴东文(市财政局局长)

李伟仪(市工商局局长)

陈啟贤(市质监局副局长)

梁有茂(市法制局局长)

朱  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室主任)

专责工作组下设综合统筹小组、权责清单小组、负面清单小组、审批清单小组、监管清单小组等5个小组,分工落实清单审核和编制工作。

综合统筹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全市“1 3”清单编制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技术保障;

权责清单小组由市编办、市法制局牵头,主要负责全市行政职权清理、审核和编制工作;

负面清单小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科工商务局配合,主要负责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审核和编制工作;

审批清单小组由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主要负责投资准入审批清单审核和编制工作;

监管清单小组由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市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主要负责市场监管清单审核和编制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制订具体计划,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到位,调动本部门、本系统各方面人员力量的积极性,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节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1 3”清单编制专责工作组要加强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编制“1 3”清单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梳理“1 3”清单和管理标准,做到不漏事项、不留死角。各单位如有瞒报漏报事项、清单之外事项仍在实施的情况,要启动问责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列入职权清单的事项,不写入“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不得组织实施。

(四)加强配套保障。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协调任务重。要做好人员保障,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集中配合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有集中办公的场所。要做好财力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办公耗材、律师购买服务等工作经费的财力保障。要做好技术保障,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有关保障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权力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督查落实。专责工作组和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通报,以定期报告、通报情况、实地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检查,监察部门应对各部门履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编制“1 3”清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附件

编制“1 3”清单工作范围

 

 

一、政府机构(29个)

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法制局、市人防办、市国家保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11个)

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档案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社保局

三、其他单位(含省垂直部门)(13个)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江门台山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台山办事处、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市邮政局、台山海事处、台山航标与测绘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台山盐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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