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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台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台府办〔2015〕13号
  • 2015-04-10 03:17: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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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台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台府办〔2015〕13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残联《台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台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残联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江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江府办〔2014〕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台山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台府办〔2014〕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一直以来,我市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把特殊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着力抓好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辅助的特殊教育格局,同时初步建立了残疾人教育资助机制。但是,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也不平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与时俱进,群策群力,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享有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学前教育残疾儿童毛入园率达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特殊教育全覆盖,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切实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实施一体化融合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各镇(街、场)应根据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实际需要,划片选点确定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在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辐射本片区随班就读学校。城区以3-5所学校为一片,选择其中1所作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以乡镇中心学校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可以单独或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要切实抓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的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进一步抓好市特殊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效能。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因此,要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2015年完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启智楼建设工程,启动新教学楼筹建工作,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力争到2016年底,将市特殊教育中心建成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培训中心和教研指导中心。市特殊教育中心面向全市招生,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特别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孤独症学生,尽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开设特教班。

3.积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落实送教上门责任。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特殊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送教下乡、送教上门工作,为本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市特殊教育中心统一建立学籍,全面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读率。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多形式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和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依托当地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社会福利机构和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2.多途径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设置专业结构,加强对学生进行道德精神、知识技能的培养和指导,为残疾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就业谋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帮助。此外,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共同为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作出贡献。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按照江门市的部署,2014年秋季全市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比2015年春季全省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的计划提前半年。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从学前3年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2.切实保障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适当的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方面助学政策。市、镇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4.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特殊教育。一是积极争取省、江门市财政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对我市特殊教育中心改建、扩建以及增添设施设备所需资金进行奖补。二是把特殊教育纳入各级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三是由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或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高中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五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特殊教育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市特殊教育中心在设置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办好设置高中职业部(班),并创设条件开设附属幼教部(班),义务教育阶段容量不低于100人。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加紧对市特殊教育中心进行扩建、改建。按照国家配备标准,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建设标准化操场,增加无障碍设施,设置专用教室和玩具、学具、教具,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

2.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最佳机会,不断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比例。

3.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和管理。依托市特殊教育中心,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加快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硬件和软件建设,配备专业教师,配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性化教育课程实施的需要。

4.建立健全送教上门服务机制。建立以县(市)为主、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按照家庭自愿、协商一致、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一是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每年8月底前由市残联和市教育局调查核实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名单,统一交由市特殊教育中心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二是加强送教服务管理。制订全市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方案,由市特殊教育中心组织实施,与接受服务的家庭签订协议,确定送教上门服务时间、人员安排、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计划。当地政府、村委和中心学校要积极配合市特殊教育中心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监督检查。三是增强送教保障。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支持市特殊教育中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到位。市特殊教育中心要为送教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确保送教人员安全,每次送教上门服务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广东省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特殊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落实教师编制和待遇。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加大特殊教师专业教师的招聘力度,为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以及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2.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广东省“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把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要求,担任特殊教育岗位教师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2学时,普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接受特殊教育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3-4学时。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要,积极探索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改革,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构建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研究,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切实推广个别化教育,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体育和艺术教育,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能力。

2.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中心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科研工作。市、镇两级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研人员,为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提供专业指导,搭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促进融合教育。

3.构建特殊教育多元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针对个别化教育特色遵循低起点评价原则、激励性评价原则、补偿性评价原则和满足性评价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根据学生个体发展的不同特点和培养目标,确定多元化评价内容,不以学习成绩为唯一评价标准,应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在我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教学生,学业成绩不列入普通学生总体进行统计和评价。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规划。

有关部门要把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创强争先”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发展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任务和制定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建立由市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科学鉴定并逐一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联指定的定点医疗评残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到教育部门办理入学就读手续,教育部门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适当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和管理,抓好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充分考虑和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财政部门要提供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支持特殊教育扶困助学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

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支持市特殊教育中心和普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重视抓好我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特别是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列入各镇(街、场)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实绩的评价考核内容,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组织对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人员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做好上级对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督导验收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四)加强社会扶助。

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以人为本、适度安置的特殊教育理念,倡导全社会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让残疾学生能感受到理解、尊重、关心和悦纳,从而不断树立信心,克服缺陷,努力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积极为残疾学生无障碍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各界面向残疾学生捐资助学,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学生的志愿服务,鼓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使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亮点、上新台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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