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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15〕30号
  • 2015-08-04 02:50:5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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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15〕30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有关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粮食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粮食局

 

为充分发挥我市粮食资源优势,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4〕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粮食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发展现代粮油加工业,提升粮食仓储物流水平,落实粮食宏观调控措施,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管,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

争取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五大体系”:

——现代粮油加工业体系。以粮油精深加工及延伸产业链为主线,不断优化粮油工业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形成结构优化、 布局合理、安全营养、绿色环保的现代粮油加工体系,全市粮油工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5%以上。

——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主要粮食物流节点要逐步实现采用“四散”(散储、散运、散装、散卸)现代物流方式,储粮技术实现升级换代,在巩固储粮“一符四无”的标准前提下,逐步向“四合一”(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发展,降低储粮损耗,由安全储粮向生态储粮转型发展,做到储粮买得进,存得好,卖得出。负责承储地方储备粮的国有粮食企业仓库100%符合科学技术储粮要求。

——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全市粮油储备制度健全,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应急供应保障及时有效,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

——粮食市场体系。形成以粮食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交易市场为骨干,粮食产销协作为纽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粮食流通监督保障体系。以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和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完善粮食流通联合执法体制,建设机构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粮食流通监督保障体系。

二、积极发展现代粮油加工业

(三)开创粮食产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培育和打造粮食行业龙头企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抓好技术设备的引进、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促进多元化经营的发展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大开发新产品的力度,建设以传统加工业为支柱,多元化发展的粮油加工业体系,增强粮食企业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实施科技储粮,促进节粮减损。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发营养化、专用化、多元化的大米和粮食主食产品,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增进产学研合作深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粮油加工节粮技改支持力度,着力引导和规范企业适度加工,加快发展节约型粮油加工产业,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有效推动粮油加工节粮减损,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五)实施龙头带动和品牌发展战略,提升我市粮食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擦亮“中国优质丝苗米之乡”国字号招牌,积极扶持具有综合优势的“珍香”等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结构调整,鼓励企业整合市场资源,增强开发创新能力,努力培育国家级粮食产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龙头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做好品牌推广工作,提升我市粮油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

三、加快建设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六)着力构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粮食物流体系。利用我市优质粮源基地和大广海湾发展契机,依托地处沿海开放城市优势和港口、铁路、公路及仓储设施等资源,加快培植骨干物流企业,扩大物流辐射力,进一步促进粮油市场的发展。

(七)加快实施“粮安工程”,加快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粮食储运条件。加快全市“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建设一批成品粮应急低温储粮设施,逐步完善现代化储粮设施。

(八)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管理建设作为粮食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提升的突破口,大力推进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技术在粮食行业推广应用,加快建成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粮食行业信息体系,构建粮食电子政务、粮情监测预警信息、远程监控、粮油仓储信息、粮食现代物流信息、粮油加工业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粮食市场信息、粮食监督检查信息、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等综合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粮食政务、业务信息化水平。

四、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九)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形式订单农业,引导农户种植优质水稻品种,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带动地方高效、特色产业的发展,实现水稻种植与龙头企业、品牌生产对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形成“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农户”的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储粮企业在夏、秋收期间采取增设粮食收购网点、委托收购和上门收购等便民措施,积极收购农民的余粮,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十)健全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全面落实江门市政府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粮油规模。严格执行储备粮轮换计划,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变换储备粮轮换模式和品种,完善轮换补贴政策,实行地方储备粮承储主体多元化,规范储备粮轮换行为,确保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在应对突发情况时调得动、用得上。

(十一)提高粮食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 案,落实粮食应急保供措施,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 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同时,加强粮情监测,健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实现对粮食市场的动态监测,促进粮食流通和市场稳定。

五、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十二)深化粮食产销合作。积极促进跨区域产业化经营,培育多个储、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粮食购销贸易,以及代收、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逐步建立起“丰歉保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十三)规范粮食市场交易。完善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加强服务监管,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搞活粮食流通。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促进粮食交易规范运行。

(十四)加快粮食市场建设。科学规划粮食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粮食市场建设。逐步建立以城乡集贸市场和超市等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物流中心为载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完善市场价格和供求形势的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创造条件发展粮食期货交易。

六、加强粮食流通监管

(十五)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不断完善联合执法。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粮油仓储监管。不断完善粮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发展改革、公安、农发行等十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侵害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粮案件。

(十六)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健全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不断完善配置先进检测仪器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实现全过程跟踪监测。选择一些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及粮油批发、配送销售企业,建立粮食检测示范点。做好收购粮食品质测报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严格粮食入库和出库检验制度,严防质量不达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积极支持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市场监测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地方粮食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粮食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涉及粮食流通的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减轻粮食企业负担,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有关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资金账簿和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粮食企业取得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十九)扩大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服务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和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及时足额供应,积极提供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粮食部门每年向同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优质粮食产业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金融机构实行优先贷款并可给予优惠利率。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粮食企业,按有关规定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并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视当地财力情况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二十)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问题给予支持,对原划拨土地依法进行处置后的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粮食流通产业化经营发展;异地重建和企业发展,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粮食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国有粮食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粮食仓库或通过“退城进郊”置换建设粮食仓库的项目,给予免收相关规费的政策支持。

(二十一)科技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科技研发经费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积极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科技水平。

(二十二)加大品牌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品牌和产品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品牌评比认定活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在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税务及农发行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八、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转发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台府办〔2008〕161号)不再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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