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山市“1 3”清单的通知
台府〔2015〕6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江门市驻我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1 3”清单目录(2015年本)》业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市政府十四届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台山市“1 3”清单目录(2015年本)》涉及51个单位共12981项事项,包括《台山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台山市负面清单目录(2015年本)》、《台山市审批清单目录(2015年本)》和《台山市监管清单目录(2015年本)》等四份清单。其中权责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类共11类职权。该目录按行政职权清单化、职权设定标准化的原则编制,统一规范了职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属划分、权属说明等内容。
二、台山市“1 3”清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统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1 3”清单公示系统(http://qzqd.jiangmen.gov.cn/public/)公示,并在政府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各部门门户网站链接公示系统页面对外公示,未经公示的行政职权各部门不得擅自行使,违规行使的予以追究问责并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台山市“1 3”清单统一录入江门市“1 3”清单管理系统(http://qzqd.jiangmen.gov.cn/login.jsp)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职权调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印发最新版本目录。各实施机关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查、批准等程序,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改革要求以及实际管理需要,及时对本部门“1 3”清单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并对职权设定的合理性定期进行评估。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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