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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台府办〔2015〕32号
  • 2015-10-12 06:52:0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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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台府办〔2015〕32号

各镇政府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有关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落实)单位

具体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1

全面公布“1 3”清单

公布权责清单

市编办

市法制局

市各有关单位编制、公布所属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7月底

2

公布负面清单

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编制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3

公布审批清单

市编办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编制投资准入审批清单。

4

公布监管清单

市编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清单。

5

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实现政务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归口管理

市编办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进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的精神,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职能配置和工作机制,推进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建设。

12月底

6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场)

市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分级管理模式,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应用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平台。

8月底

7

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各镇(街、场)

市各有关单位

着力加强微博群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实行市镇政务微博全覆盖,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政府信息。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府信息,扩大公众知晓权和参与权。

12月底

8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按照国办统一部署组织完成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12月底

9

研究起草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制订2015年度考评方案及考评指标。

待省、江门市出台考评办法后

10

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的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

11月底

11

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和年报工作

完成上、下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

2015年7月

2016年1月

12

做好价格收费信息公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完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性)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或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对外公布工作。

8月底

13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及时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开相关政策及价格标准,同时通过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全年工作

14

及时更新教育收费、《江门市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15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做好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工作。

16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公开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情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以及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情况等。

审批或核准后

两个工作日内

17

做好信用信息公开

建立黑名单制度,全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制订《台山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并对外发布。

7月底

18

通过“信用台山”网站及时公开市直部门可公开信用信息。

全年工作

19

做好信用信息公开

市科工商务局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纳入到《江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全年工作

20

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配合做好市直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21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建设,拓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覆盖范围,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2016年底初步

完成建设

22

做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信息公开

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台山分厅、市科工商务局网站同步公开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方法、分配结果等信息。

全年工作

23

推进政府数据公开

开展政府数据开放试点,推动多个政府部门参与试点工作,初步建立政府数据信息资源开放机制。

12月底

24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

在市教育部门网站公布教育部及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

6月前

25

公开招生咨询渠道及录取结果查询、投诉、申诉和举报渠道。在市教育部门网站公布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以及各批次普通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8月前

26

在市教育部门网站公布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和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名单。

7月前

27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做好城乡低保、五保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各项救助的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并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救助金额等情况实行长期示。

全年工作

28

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市本级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并实现查询功能。

7月底

29

市民政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制我市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目录清单,公开社会组织名称、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

9月底

30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

做好2015年市本级政府总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经市人大批准后

20日内

31

督促市直部门做好 2015 年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32

督促并定期通报各镇(街、场)、市直部门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7月开始

33

做好2015年“稳增长、促创新、保发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信息公开。

全年工作

34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等其他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待国家、省出台

具体指导意见后

35

做好就业信息公开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收集整理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文件,并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微博公开。

全年工作

36

通过市人才网站发布全市现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企业招聘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等信息,提供就业资讯服务。

37

指导各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信息。

38

做好就业信息公开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

每季度结束后

20日内

39

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定期发布全市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情况。

每月(季度)结束后15-20 日内

40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市社保局

在市社保局网站设立社保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我市上一年度社保信息。

7月底

41

推进土地供应及征地信息公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江门市的统一部署,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信息。

全年工作

42

市国土资源局

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及土地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土地市场网公布。

43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并逐步将2010年1月1日后批准征地的信息纳入专栏向社会公开。

44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进一步健全土地供应及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

45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大气质量监测信息、城市空气质量季报。

全天候24小时发布;每季度首月底。

46

公开污染物减排项目。

7月底

47

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

7月底

48

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上半年发布上一年度公报;每月10号前发布上月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每周一下午发布上周的水质周报。

49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市环境保护局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推进核电站周围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全年工作

50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内设部门的任务分工,依时依程序主动公开环境监管信息。  

相关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51

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含延期决定、解除决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含延期决定、解除决定)等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手段信息。  

决定作出或相关

信息更新后20个

工作日内

52

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重点公开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督查情况、挂牌督办验收结果。

全年工作

53

及时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

54

推进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并建立动态更新台账。

7月底

55

公开市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全年工作

56

通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7月底

57

定期督查全市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并予以公布。

7月底及12月底

58

制定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明确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限及督查办法。

7月底

59

检查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予以公布。

12月底

60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督促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明细信息。

全年工作

61

做好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市审计局

加大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项目等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募集使用和管理等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审计项目进展及时发布

62

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继续做好重大事故报告在政府网站全部全文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开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全年工作

63

督促负有安全行政许可任务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

64

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

65

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的公开。

66

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和消防、交通、气象、三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互支持配合,逐步建立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67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

做好各类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认证公告和证照注销公告,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  

全年工作

68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

做好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专项整治情况、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召回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69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市公资办

公开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汇总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国企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待国务院国资委

下发《中央企业

信息公开工作

指导意见》后

70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市法制局

市有关执法部门

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特别是审批和执法行为信息公开。

7月起

71

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7月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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