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
职权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台府〔2017〕9号
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
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江府〔2017〕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转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府〔2017〕4号)的要求,贯彻落实好第二批赋权事项的相关对接事宜。
二、第二批地级市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赋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赋权目录,对每一个事项的承接工作,制定具体的承接实施方案(已有权限的事项除外),并于7月21日前报市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备案(联系人:黄晓彤,联系电话:5559389,传真:5504162,电子邮箱:tsbw5504162@126.com)。实施方案需涵盖以下内容:(一)承接地级市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情况。(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息栏(板)、新闻媒体或者政务网站,将实施受委托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布。(三)积极优化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窗式”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针对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编写完善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按规范统一的流程提供优质审批服务。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江府[2017]16号_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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