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函〔2018〕6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 加强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着力推进“无收费、无门槛,藏富于民、藏富于企”,打造“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企业税费负担不重、项目审批程序简单”的优良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二批)》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市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和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均已公布。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作为申请材料或在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频道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向市编办提出,并由市编办按程序办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1.《台山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二批)》
2.《台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附件1
台山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二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通用事项码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子项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价格管理形式 | 备 注 |
1 | 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 00002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2号)第十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 | 设立典当行验资 | 00608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 典当行的设立初审 |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8年第5号)第十一条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3 | 设立典当行所需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 00608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 典当行的设立初审 |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8年第5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典当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初审 |
| ||||||||||
4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拍卖许可所需的投资各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 00609 |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初审 |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 |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第十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 | 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所需的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 00609 |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初审 | 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 |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第十一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6 |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 00056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十五条 |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审批 |
| ||||||||||
7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 00057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十五条 |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
| ||||||||||
8 |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 00058 |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十五条 |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9 |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体格检查证明 | 00066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 台山市教育局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县级以上医院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0 | 申请成立全市性宗教团体的验资 | 00094 | 全县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 台山市民族宗教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1 | 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 | 00096 | 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
| 台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第八条;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2 | 焰火燃放安全方案评估 | 00140 | 大型焰火(III、IV级)燃放活动许可 |
| 台山市公安局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7.1 | 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3 | 符合校车驾驶人身体条件的证明 | 00141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 台山市公安局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4 | 符合驾驶人身体条件的证明 | 00142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 台山市公安局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5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 | 00178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 |
| 台山市公安局 |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第十九条; |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可证书(CNAS),安防工程检验能力在认证或认可能力范围内,且认可或认证范围应当涵盖所有安防工程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检测机构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
1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 01079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 台山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商业保险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7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01079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 台山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18 |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验资 | 00197 |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台山市民政局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第十一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变更活动资金,才涉及其活动资金验资。 |
19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资 | 00198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台山市民政局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变更开办资金,才涉及其开办资金验资。 |
20 | 学校开办资金验资证明 | 00258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1 | 财务清算报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 00258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办学许可证注销审批 |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2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00292 | 探矿权审批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 ||||||||||
23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00295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该项审批还涉及环保和水务业务方面的中介机构,需要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24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00295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该项审批还涉及环保和水务业务方面的中介机构,需要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25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00295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 ||||||||||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 ||||||||||
26 | 土地价格评估 | 00298 |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 |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00301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 |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00305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 |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01094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 |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 |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2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0033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条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2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0036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3号)第三条 | 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29 | 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 | 00398 |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第七条、第十九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30 | 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00398 |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第七条、第十九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31 | 拟投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已购置或者现有客车等级评定 | 00406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企业 | 30日 | 市场调节价 |
|
00407 | 从事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包车经营审批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企业 | 30日 | 市场调节价 |
| ||
32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00416 | 占用、挖掘县管公路审批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公路函[2015]717号 |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00417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公路函[2015]717号 |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00418 |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公路函[2015]717号 |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00419 |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公路函[2015]717号 |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33 | 拟投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已购置或者现有车辆等级评定 | 00428 |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六条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企业 | 30日 | 市场调节价 |
|
34 | 县管权限交通(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00444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七条、第八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35 | 县管权限交通(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00447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七条、第八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36 | 县管权限交通(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 00447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1.《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 |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37 | 拟投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已购置或者现有车辆等级评定 | 0043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条、第三十五条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企业 | 30日 | 市场调节价 |
|
38 | 拟投入巡游出租汽车运输经营的已购置或者现有车辆等级评定 | 00435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企业 | 30日 | 市场调节价 |
|
39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00416 | 占用、挖掘县管公路审批 |
| 江门市台山公路局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具备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00417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江门市台山公路局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具备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40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00466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台山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2016年第48号修订)第七条 | 具有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报告书、水文分析复核报告、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工程设计计算书、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投资概算书和其他专题报告 |
41 |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或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编制 | 00560 | 县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 |
| 台山市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42 | 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编制 | 0056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台山市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2〕19号)第二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43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00635 |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 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44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 00636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
| 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 | 全国范围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45 |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00667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 |
| 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十七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46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 | 00675 | 县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八条;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
| ||||||||||
47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卫生学评价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00681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新办)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及体检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检验机构及体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或体检报告 | 市场调节价 |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延续) |
|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变更) |
| ||||||||||
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
| ||||||||||
48 |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所需的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 | 00682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新证)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三条 | 具备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检测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
| ||||||||||
49 |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所需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 | 00682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具备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检测单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0 | 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 00684 | 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 执业医师注册(首次注册)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册) |
| ||||||||||
执业医师注册(重新注册) |
| ||||||||||
51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 00689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及体检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检验机构及体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或体检报告 | 市场调节价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
| ||||||||||
52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 00689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 |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 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检测、评价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评价报告 | 市场调节价 |
|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
| ||||||||||
53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 00888 |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改)第二条; | 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4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00889 |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三十条; | 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0089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改)第十二条; | 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6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 0089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三十六条; | 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7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 00897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三十六条; | 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8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01158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三十条; | 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59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01159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三十条; | 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60 | 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健康检查 | 00906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 | 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 |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 |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 |
| ||||||||||
61 |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 | 00922 | 食品经营许可(其他主体业态) |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1号); | 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
| ||||||||||
01160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核发 | 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1号); 2.《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江都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2号)。 | 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延续 |
| ||||||||||
62 |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00922 | 食品经营许可(其他主体业态) |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 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1号); 2.《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江都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2号)。 |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
| ||||||||||
01160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核发 | 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1号); 2.《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江都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2号)。 |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延续 |
| ||||||||||
63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00948 | 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 台山市海洋渔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4 4号)第七条、第八条、附件2 | 乡级以上医院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64 | 测绘报告 | 00371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 台山市城乡规划局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0号公告) 第45条、第46条; | 测绘单位 | 企业、事业单位 | 15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65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01019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备案许可事项 | 台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 企业 | 1.大型项目为15个工作日;2.中型项目和防空地下室项目为7个工作日;3.小型和零星项目为4个工作日。 | 市场调节价 |
|
66 |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编制 | 01055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台山市气象局 | 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 具备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或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67 | 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 00385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台山市城市管理局 |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第五条、第六条 | 具有燃气供应设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68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 00516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 台山市农业局 |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修订)第八条 | 具有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69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00517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无 | 台山市农业局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修订)第七条第(八)项 | 具有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70 | 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 00526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无 | 台山市农业局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修订)第十八条第(六)项 | 具有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71 |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 00527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无 | 台山市农业局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 具有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72 | 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00529 | 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 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 台山市农业局 |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11月26日第11号令修订) 第十二条第(二)项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73 |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情况证明 | 00529 |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台山市农业局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0月26日农业部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三)项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
附件2
台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通用事项码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00006 | 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台山市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
2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00028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
|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七条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 |
|
3 | 寺观教堂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可行性说明编制 | 00088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 |
| 台山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
4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00096 | 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
| 台山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
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00295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该项审批还涉及环保和水务业务方面的中介机构,需要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6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0029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2号)第七条。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文件序号5对应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材料。 |
|
7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00460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 台山市水务局 | 1.《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十六条; | 具有水利水电行业咨询及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评价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8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编制 | 00460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 台山市水务局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具有相关设计资质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建设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建设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9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00460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 台山市水务局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具有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10 | 占用影响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评定 | 00461 | 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 台山市水务局 |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法》(水政[1995]457号发布,《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底46号)予以修改)第八条。 | 法定的评估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有关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1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00945 | 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海域使用权审核 | 台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61号)第16条;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围填海海域使用权审核 | |||||||||
海域使用县级审批项目审核 | |||||||||
12 |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00948 | 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 台山市海洋渔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4 4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具备开展相应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条件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申请人按照渔业船员培训大纲要求,可自行选择参加符合培训教学标准有关机构或单位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
13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01055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台山市气象局 | 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 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 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 技术评价。 |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
14 |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01055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台山市气象局 | 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
15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办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法律意见出具 | 00056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提供举办学校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和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 | |||||||||
16 |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新举办者审计 | 00056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五十四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举办者审计报告;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新举办者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
17 |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所需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00056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
|
18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申办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法律意见出具 | 00057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提供举办学校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和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 | |||||||||
19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新举办者审计 | 00057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五十四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举办者审计报告;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新举办者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
20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所需审批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00057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审批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
|
21 |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申办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法律意见出具 | 00058 |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提供举办学校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和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
22 |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新举办者审计 | 00058 |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五十四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举办者审计报告;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新举办者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
23 |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所需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00058 |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 台山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
|
24 | 非台山户籍人员在台山市的人事代理证明 | 00066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 台山市教育局 | 1.《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1995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 | 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务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事代理证明,可提供人事档案挂靠证明,或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
25 | 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01074 | 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
| 台山市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
|
26 | 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新举办者审计 | 01074 | 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
| 台山市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举办者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举办者审计报告;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新举办者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
27 |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需的资金验资和资产评估 | 00200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 台山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第48号令)第十二条第(七)项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
28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 00396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29 |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企业资信证明 | 01006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 台山市粮食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发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 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
30 |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需的专家论证 | 00561 |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 |
| 台山市林业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专家论证报告 | 相关领域专家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专家论证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专家开展调查论证工作。 |
|
3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编制 | 00334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
|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13号)第十六条 | 具有相关监理资质的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文件序号6对应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
32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 | 00780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九条; | 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取消或停止计量收费(即计量审批与强制检定收费)。 |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