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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台府办〔2014〕20号
  • 2014-05-24 08:40:5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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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台府办〔2014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今年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我市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将三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度汛。现就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三防责任落实机制

各镇(街、场,下同)要不断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将三防工作责任细化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和第一线。要迅速完善镇级三防机构, 落实固定的办公场、人员和责任。要突出抓好山塘、堤围以及易涝区等薄弱环节的责任和防汛措施落实,山塘、堤围以及易涝区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必须由镇领导担任。要进一步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都要深入一线,亲自督查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注意收集、汇总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和具体时间表,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计划书面报市三防指挥部。

二、进一步落实台风暴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责任

(一)对我市已基本建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各镇、村,要明确各岗位责任人,熟练掌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加强预案宣传演练,确保预案科学实用。每年汛期前,国土资源部门要排查更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明确各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并与市三防、气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要进一步部署做好危险房屋、五保户、低洼地带影响对象、地质灾害点影响对象以及简易工棚(厂房)等汛期重点关注对象的排查统计工作。镇级三防部门要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划定责任网格区,将山洪沟沿岸村庄、低洼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砖瓦房、简易工棚、临时厂房、学校、山区景区、林场、矿场、桥梁道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基建工程纳入网格范围,核定受灾害影响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明确灾害预警转移责任人,建立灾害应转移人群和转移责任人数据库,实行人员转移避险定员定责、分片包干。要特别注意落实老人、儿童、危旧房屋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老人、儿童、危旧房屋居民安全监管责任由其所在镇负责,应急转移责任为其所在村(社区)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由其所在镇负责,其应急转移责任人为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个体私营主)。

(三)要及时修订完善台风暴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加强预案宣传演练,确保预案科学实用。每个自然村(社区)要制定简单易懂的“一页纸操作预案”,明确危险区域、预警信号、防汛薄弱环节、防汛重点人群分布、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避险场所位置;每户易受灾家庭要发放应急避险明白卡,明确预警信号、转移地点、转移路线、对接责任人联系方式。

三、进一步落实海(水)上防台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规范船舶登记,实行分类管理。市海洋渔业部门要每年核定全市在册登记渔船类型和数量(含赴南沙专项捕捞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要协调市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建立健全跨海区作业渔船防风避险分工合作机制。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出海航行和作业船舶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船舶的安全监管。各镇负责对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三无”船舶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和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船只防风避险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方式方法。防风避险船只有关数据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统计报送。海事部门负责收集、统计辖区内的交通运输船只数据,并按规定报送市三防办;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入会的港澳流动渔船只数据,并分别报送市三防办、市海洋与渔业局,纳入台山市渔船船只统计范畴;各镇负责收集、统计镇所属的农用船、自用船(包括无动力船舶、住家船等)等船只数据,并分别报送市三防办、市海洋与渔业局,纳入台山市农用船、自用船(包括无动力船舶、住家船等)等船只统计范畴;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分类收集、统计辖区内渔港及登记在册的渔船数据(包括港澳流动渔船)以及农用船、自用船(包括无动力船舶、住家船等)等船只数据,并上报市三防办;市三防办负责汇总、核对当地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及各镇三防机构上报的防风避险船只数据,并上报江门市三防办。

(三)及时组织避险,科学梯度撤离。市海洋渔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镇政府组织做好渔业防台避险工作,有步骤且及时督促指导海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在非台风量级的热带气旋7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主机功率44.1千瓦(60匹马力)以下的所有渔船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全部撤离;非台风量级的热带气旋10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海上所有渔船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渔排人员全部完成撤离;台风及以上量级的热带气旋10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在港渔船所有人员完成全部撤离上岸。市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要及时向港澳流动渔船传递避险撤离预警信息。市海事部门要在台风及以上量级的热带气旋10级风圈到来前6小时,配合各镇落实海上平台、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各镇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三无”船舶业主和船长,及时掌握其行踪。防台风期间,市海洋渔业部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港避险船只和上岸避险人员的监管,严禁险情解除前擅自返回危险海域。

(四)完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市海洋渔业部门要组织所有出海作业在册登记的渔船制定防台风应急避险预案,实现“一船一预案”,明确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人、回港避风启动条件、应急救援电话、渔船归属镇联络员、船主、船长的联系电话。市海洋渔业、海事、海上救助等部门及沿海各镇要制定海上搜救预案,建立海上抢险救助机制,接到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

四、进一步强化三防督促检查

市三防指挥部要会同市委市府办督查室、市监察局建立健全三防督查工作机制,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派出督查组开展三防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督查检查工作责任,每次督查检查情况都必须登记造册,督查检查人员要签名负责。对督查检查疏忽未发现隐患且发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被督查单位。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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