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构〔2017〕23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台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镇(街)、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瑞琪(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容建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海浪(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乐川(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荣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伍蕾英(市编办副主任)
廖伟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新闻综合室主任)
陈逸莲(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黄凯雷(市科工商务局总工程师)
吴振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梅锐锋(市公安局政委)
伍锡宁(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阳明(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月红(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小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超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熊师硕(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郭云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刘燕晖(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邝宁爱(市水务局纪检组长)
蔡凤娇(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陈剑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陈万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钟朝霞(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兴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景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左永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冯宏略(市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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