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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府办〔2014〕32号
  • 2014-06-25 04:02: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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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府办〔201432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台山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25

 

 

台山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从思想上、装备上、人员上充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计划,统一指挥,“救人第一”,高效处置,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提高我市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及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处置原则

充分准备,严格训练;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密切协同,相互配合;安定社会,稳定民心。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发生的火灾及灾害事故。如:医院、学校、车站、码头、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娱乐总汇,大中型商场(商厦)、超市、酒店、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

四、指挥机构

 (一)现场总指挥部。

总 指 挥:谭良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张瑞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彭朝河(市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供水、供电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是:

1.审批联合演练方案;

2.调用各种灭火救援力量;

3.调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现场指挥;

5.发布现场信息。

(二)现场总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现场总指挥部下设4个小组:

1.作战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消防大队战训参谋,台城消防中队干部及人防、供水、供电、煤气、急救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1)组织侦察、营救、灭火等战斗行动的落实;

2)拟定灭火救援实施方案;

3)组织指挥供水、供电、急救等部门的协同作战;

4)发布战斗行动命令。

2.通信组。

组长由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市公安消防大队通讯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现场有线、无线联络,并保障通讯畅通。

3.后勤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公安消防大队后勤保障小组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全体救援人员的食、宿及灭火救援器材、救援车辆的油料供应等。

4.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职责是负责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处置等工作。

五、力量调集

(一)辖区力量调集。

接到火情报告后,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据预案确定调集本辖区的公安消防力量,主要调集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等到场。

(二)增援力量调度程序。

本地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需请求增援时,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及时向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值班室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接警时间及目前现场情况;

3.需增援车辆台数、类型及器材。

六、处置程序

(一)调集力量。

扑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灭火力量调集必须体现加强“第一出动”原则,力量宁多勿少,在器材装备上注意调集破拆、排烟和个人防护器材;在调动力量上应将更多机动人员调集到灾害现场,用于疏散和抢救被困人员。同时启动公安、武警、人防、供水、供电、煤气、医疗救护等社会救援应急联动力量,在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的火灾现场,现场指挥员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参与联动,实施跨区域增援。

(二)制定作战计划。

1.制定周密的疏散计划,内容包括:疏散方法、疏散顺序、疏散保障、疏散与引导方式等。

2.针对不同场所采取相应灭火措施。如影剧院火灾易出现塌落事故,必须针对舞台火、观众厅火和闷顶火,采取相应的堵截、灭火及防止坍塌对策;针对图书馆的书库,博物馆的珍贵展品,多媒体阅览室,广播电视台的各种仪器设备,医院的贵重医疗设备等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氮气及其它气体灭火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电缆沟火灾可用泡沫覆盖灭火等。

(三)火场警戒。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处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造成意外事故或使火场秩序混乱。

(四)疏散与营救。

为了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人员伤亡,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做好火灾及灾害事故时的人员疏散与营救工作。

1.疏散时选择最近的路线。

2.在出口处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3.清点被救援人员人数,尽快将受伤者交120救护车予以救治,伤重者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五)火灾扑救要求。

1.充分发挥“自救”力量的作用。

火灾初起时火势小,燃烧面积尚未扩大,内部义务消防人员应抓住战机利用移动式、手提式消防器材和室内消火栓出水枪射水,并启动公共建筑内其它固定灭火设施控制火势蔓延或扑灭初起之火。

2.发挥内部消防设施的作用。

应迅速按照防火防烟分区要求,开启防排烟装置排烟,适时关闭防火门,落下防火卷帘,尽量使火势不突破防火防烟分区,启动自动、固定灭火装置灭火。

3.迅速组织火灾扑救。

公安消防队到场,应迅速搞好火情侦察,并根据火情情况,充分发挥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作用,及时组织力量,选定关键部位部署水枪阵地,堵截围攻,尽最大努力把火势控制,防止扩大蔓延,尽力尽快扑灭火灾。

七、勤务保障

后勤保障部门和人员必须在火场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计划,周密组织,密切协同,对火场上出现的各种需求实施快速保障。

(一)灭火剂保障。

首先确保火场用水充足,根据火灾现场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高倍数泡沫、低倍数泡沫、沙、水泥、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灭火剂等。火灾现场总指挥部应及时向火灾现场输送灭火剂,并通过社会各方面力量调集足够的灭火剂保障火场的需要。

(二)器材、装备保障。

必须做好消防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准备足够防护、侦检材、破拆、照明、排烟、通讯等器材,并做好车辆器材维修。

(三)通信保障。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扑救均应按照消防部队的无线通信联络方式建立统一的通信指挥网,确定指挥联络的方式,保持通信畅通。

(四)饮食、给养保障。

及时组织好饮用水、食品的供应,并优先保障一线救援人员的供给。

(五)医疗、救护保障。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调派医务力量到现场救护,安排救护车辆将受伤人员尽快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持续时间长、救援工作难度大的火灾现场,应建立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救护,或送往附近县、市医院抢救。

(六)交通管制保障。

做好火灾现场周边交通管制,确保消防车辆准确、及时到达,防止意外交通事故。

八、其他事项

(一)本应急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二)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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