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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扶困助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府办〔2014〕35号
  • 2014-07-15 04:05: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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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扶困助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府办〔2014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

《台山市扶困助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5

 

 

台山市扶困助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促进贫困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和江门市的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困助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进教育公平为要义,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和责任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原则。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扶困助学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扶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多元资助共同参与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多措并举共同关心、支持、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三)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原则。通过制定方案、建立档案、专人跟踪等方式,构建扶困助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扶困助学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三、资助项目与管理

(一)幼儿教育助学政策。

1.资助对象: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在公办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和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

3.申请审批流程:

1)填写《台山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申请表》向在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2)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

3)将拟资助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公开栏或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幼儿教育办公室审核;

4)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向幼儿园(或有关小学)拨付补助资金。

4.资金来源:台山市财政支出。

(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孤儿证件)《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职工优待证》及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上学单程里程超过15公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生。

2.补助标准每学期每生100元(界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初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3.申请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向就读学校递交《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申请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儿童福利证》(孤儿证件复印件);

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职工优待证》(复印件);

③属单亲家庭的,村()委会出具单亲家庭证明,证明中写清楚其父亲或母亲去世时间,户口簿中注销户口页复印件;

2)各中心小学、中学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审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所属学校学生申请审核、汇总工作。并于当年12月底将本单位审核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各学校拟定名单后,要在该生的居住地(自然村)或就读学校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4)市审批确定补助对象后,市教育局将补助款划拨各有关学校。设有食堂的学校,可将补助款兑换成饭菜票发放给享受补助的学生;没有食堂的学校,将补助款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生活费补助金由学生本人签收,班主任签名证明,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小学签领表由镇中心小学汇总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存档,初中学校直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存档。

4.资金来源省全额拨款

(三)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

1)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

2)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职工优待证》的家庭子女;

3)单亲家庭子女;

4)因直系亲属患重病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5)因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6)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高一学生1000/学年,高二、高三700/学年。

3.申请审批流程:

1)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家庭子女提交优抚证复印件;

2)持证类(提交《儿童福利证(孤儿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职工优待证》证件编号页、家庭成员登记页、民政部门年审确认并盖章页复印件,凡涂改的无效);

3)单亲家庭类(提交户口簿户主页、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注销页、本人登记页复印件);

4)因直系亲属患重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疾病证明或复印件);

5)因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类(提交村、居委会证明并附相关资料);

6)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类(提交村、居委会证明)。

4.资金来源江门市财政负担50%,台山市财政负担30%,学校负担20%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按普通高中在读学生人数10%核定

2.资助标准1500/学年·生。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向学校提交《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初审,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根据指标核审,并报市财政局确认和核拨资金,再由教育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学生本人银行资助卡。

4.资金来源省财政负担48%,台山市财政负担52%

(五)中职助学政策。

1.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1500/学年·生。

3.申请审批流程

1)向学校递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涉农专业学生提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班级组织民主评议,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校长签字后,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解决

(六)五邑慈善会助学金。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2.资助标准1000/生。

3.申请审批流程

1)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由学生本人在所在学校申请;

2)学校组织初审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汇总审核,根据条件和名额要求向江门市教育局推荐受助学生名单;

4)江门市教育局根据条件和名额要求组织审核小组筛选核审,确定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

4.资金来源江门市五邑慈善会

(七)台山市慈善会慈善助学奖。

1.资助对象全市各镇(街、场)的在册在读孤儿和低保家庭子女中,如果是应届初中毕业继续升读高中(含中专、中职)的学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继续升读大学(含大专、本科)的学生均为“慈善助学奖”项目的受助人。

2.资助标准:初中升高中(含中专、中职)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高中升大学(含本科、大专)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申请审批流程:

1)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学校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银行存折、低保证或儿童福利证复印件和村(居)委会证明;

2)学校组织初审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和市慈善会根据资助条件组织审核小组筛选核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资金来源:台山市慈善会

台山市慈善会慈善助学奖是台山市慈善会2014年和2015年的常规性活动项目,以后的标准另行确定。

(八)“助学培优奖”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被本科院校录取,思想品德好,学习勤奋,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学生10名。

2.资助标准每学年每人资助人民币1万元,连续资助四年。

3.申请审批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年730日前向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报一份《申请“助学培优奖”助学金推荐表》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分别加具学校、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意见;

2)各镇、校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按要求审核上报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具体名单前,必须在学校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公示3天,并于8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3)市教育局于810对受助对象进行家访,审定各镇、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单;

4)助学金在每年8月“台山市教育基金颁奖大会”颁发;

5)市教育局对助学金发放对象每学年审定一次。

4.资金来源香港台山商会

(九)社会力量助学。

社会力量助学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申请审批流程根据捐资者的意愿制订方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思路,多元帮扶。扶困助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基础性很强的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创新扶困助学工作思路,做到由政府行政号召为主向政府行政号召与对口帮扶单位协议约束相结合转变;由现金帮扶为主向现金帮扶与物资帮扶相结合转变;由政府行为帮扶为主向政府行为帮扶与社会各界自愿帮扶相结合转变。

(二)落实政策,夯实基础。扶困助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扶困助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全市扶困助学工作的管理,督促落实各项扶困助学政策,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儿童福利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优抚证》等证件的年审和发放工作,为落实有关扶困助学政策提供依据。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政策性的扶困助学资金,确保扶困助学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镇(街、场)要建立健全扶困助学工作机制,发动社会热心人士、社团和企业捐资助学。各学校要建立贫困生档案,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扶困助学工作,并根据学校实际,安排适当的经费资助贫困生,确保适龄少年儿童能上学、不因贫辍学。

(三)责任到位,帮扶到人。在扶困助学工作中,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具体组织和细致的操作。要倡导教师和志愿者与贫困生结成帮扶对子,对贫困生进行跟踪帮扶,倾听贫困生的需要,解决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关心贫困生的成长和进步,帮助贫困生克服心理障碍,培养贫困生独立的个性、健全的人格,以及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引导其面对现实,正视困难,发奋图强,立志回报社会,确保贫困生能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四)加强管理,有效实施。在扶困助学工作中,帮扶对象的动态性和帮扶工作的连续性,决定了此项工作需要数据准确、政策到位和阳光操作。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帮扶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和做好档案保存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扶困助学工作有效实施。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扶困助学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关爱贫困生的工作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困助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号召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顺利成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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