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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府〔2017〕8号
  • 2017-07-03 08:00: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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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府〔2017〕8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第一批赋权的地级市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共计132项,已依法委托赋权到我市,具体由我市对应的政府部门单位承接并行使,委托时间暂定三年。

二、我市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江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承接对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人财物配备和承接能力,派专人跟进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做好交接手续,确保赋予的地级市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三、第一批地级市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赋权后,设定三个月的传帮带过渡期,过渡期内,江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加强对相关业务和技术的培训指导,我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承接能力,积极与江门对口业务部门协商借调业务人员和现场业务指导事宜。

四、第一批地级市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赋权后,我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赋权目录,对每一个事项的承接工作,制定具体的承接实施方案,并于7月13日前报市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备案(联系人:黄晓彤,联系电话:5559389,传真电话:5504162,电子邮箱:tsbw5504162@126.com)。实施方案需涵盖以下内容:(一)承接地级市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情况。(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息栏(板)、新闻媒体或者政务网站,将实施受委托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布。(三)积极优化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窗式”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针对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编写完善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按规范统一的流程提供优质审批服务。

五、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推行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市编办,以便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取得实效。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江府〔2017〕12号印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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