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17〕38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函〔2017〕13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7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具体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修订,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市政府法制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并提高管理效能。
三、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应对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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