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函〔2017〕453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对2017年8月16日印发的《台山市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台府办函〔2017〕335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台山市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台山市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粤府法〔2017〕6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查目的
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督促改进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评查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2016年、2017年作出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合法性标准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规范性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根据文书种类等确定评查类别,并逐项记分。规范性标准得分=100×参与评查类别得分之和/参与评查类别标准分之和。
(一)合法性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二)规范性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四、评查组织及方式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法制局会同市有关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实施。
(二)评查工作采取自查自评和评查小组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应确定案卷评查工作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员,组织做好本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2017年11月10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每件案卷对照标准(详见附件4、5)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表》(附件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表》应当注明所评案卷名称、决定书文号、存在问题、判定依据、规范性标准评查分数、建议等;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表》(附件3)的格式,按顺序整理好本单位2016年、2017年(截至6月底)所有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目录(中间有空案号的应有说明),连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表》、书面自查自评总结一起报送市法制局。2016年、2017年没有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部门要书面说明原因。
(三)评查小组综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情况,在2017年11月30日前视情况决定抽取案卷评查,以确保评查质量。
六、工作要求
案卷评查工作是省、江门市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省、江门市将组织专门的评查组到各地进行抽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真实、客观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把这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检阅和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的工作来抓。参加评查人员要公正履职,认真阅卷,在客观公正地总结成绩的基础上,敢于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七、整改提高
(一)评查小组对本次评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拟定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
(二)在案卷评查中如发现案卷存在不符合案卷评查标准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三)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查找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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