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台山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台府〔20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落实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人才优先引进、教师待遇优先落实等“五个优先”。现就推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个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努力让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及相关部门的办学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统筹协调各类教育资源,推动侨乡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显著提升义务教育均衡水平;构建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打造优质教育学校品牌,建立起高水平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到2020年,全市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优质均衡。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以上,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8%以上,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常住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建设。
1.贯彻落实以各镇人民政府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将教育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根据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小学学位增长需求,抓好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基本稳定、适度调整、分类实施、均衡发展”的原则,依据《台山市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编制我市“十三五”期间学校布局规划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各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生源数据和地理条件等实际,把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
2.针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多所公办学校没有土地证和用地红线图的问题,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所在镇人民政府配合支持解决学校土地证问题,使得学校可以进一步发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
3.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将符合用地规划和教育发展的地块改造成教育用地。(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4.落实好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工作,确保配套建设的学校和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5.探索实施学区化管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6.抓好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宁小学、新宁学院和培英职校新校区三个项目的建设步伐,做大做强优质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进一步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
1.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对民办教育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统筹,合理布局做好民办学校招收本市户籍或本地常住户口学生的服务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
2.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我市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建成的高水平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资金,奖补办法另文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对自主招收本镇户籍或本地常住户口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3.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补助办法另文明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化。
建立健全全市教育信息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施“智慧教育”工程,开展“智慧校园”“未来教室”等项目建设,提高师生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结合市产业发展的需求,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职业教育综合实训基地的资源共享,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广泛宣传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让学生全面了解我市各中职学校的特色专业和亮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2.积极鼓励职业院校、龙头企业组建多元化职业教育集团,制定和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到2020年,基本实现职业院校参与集团化办学全覆盖,促进职业教育优化发展,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1.加强校长教师交流。各镇每年专任教师交流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的人数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总数的10%,并逐步达到20%。实施“城乡教育帮扶”计划、“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和公办与民办师资交流计划。积极探索跨市学校帮扶和骨干教师交流挂任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
2.切实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的编制人事关系调动和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问题,落实教师学历提升奖励补助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我市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进一步打造侨乡教育特色。
缔结一批姊妹学校,特别是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学校缔结姊妹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与境外学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开展系列“侨乡”“弘扬台山人精神”教育主题活动。加强与外国及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加大教育的投入。
1.依法落实教育投入“三个增长”,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根据经济发展和办学成本,设立教学教研专项经费及定期调整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完善公办、民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收费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3.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师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33号)文件要求,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的比例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4.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学校和幼儿园。积极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助教、奖教奖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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