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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台山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16〕38号
  • 2016-11-07 01:47: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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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台山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府办〔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台山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江门市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部署,实现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服务平台的提升增效,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为核心,以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公开交易、制度监管为重点,在现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管平台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设内容

(一)规范平台设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是政府主导,管理“三资”、服务“三农”、规范产权交易的非盈利性机构,纳入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在现有农村“三资”监管“九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和强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职能,配强、充实人员。

(二)健全平台体系。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全面监管原则,建立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依托现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软硬件设备及网络资源,根据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的功能,整合现有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扩展功能、嵌入模块等方式,建立覆盖市、镇、村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实现“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的合作共建。

(三)平台管理的范围。现阶段农村集体所有及经营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入“三农”的改革发展资金等为平台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务,农村集体所属的建筑物、基础公益设施及购置的设备等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支农惠农资金,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所涉资金,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四)平台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产权无争议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可逐步通过产权管理服务平台流转交易的产权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其中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不得转让、抵押,可以采用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发展林下种养业或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但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

3.“四荒”使用权。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五)健全管理制度。参照省有关的管理制度,根据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在现有的“三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各镇(街,下同)结合实际修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标准、规则、流程,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等程序,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6年9月)。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成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服务平台的动员部署、建设和协调工作。各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配强工作人员,全面抓好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二)全面实施(10—11月)。

由市农业部门与软件公司衔接确定服务平台的设计需求,确定软件架构,由软件公司制订设计方案。在现有的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服务器等硬件基础上,在全市17个镇铺设并开通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

各镇整合资源,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统一加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牌子(由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配齐工作人员,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市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落实平台建设,并于11月份前完成。

(三)督促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由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做好总结及落实巩固、提升和整改等工作。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软硬件配备情况、制度配套情况、平台运行情况、信息公开等工作的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市农业局负责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并指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市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村(组)会计委托代理(村、组账镇代管)和村(组)级财务公开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制定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落实平台建设管护费用专项资金。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森林、湿地资源、林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河道砂资源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海域、滩涂资源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要及时召开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LED、政务信息网站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平台工作。

在软件公司铺设开通服务平台后,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镇相关人员学习服务平台业务操作知识,及时提高我市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软件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各镇要组织本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村组两级主要干部、财务人员召开平台建设工作会议,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平台建设工作的政策、目标、程序和纪律要求。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确保农村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平台规范运作、公开操作,防范管理漏洞和交易风险。市各职能部门、各镇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审计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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