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台府〔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8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科学研判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实现规划期内预算收支跨年度平衡。按照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要求,将财政预算安排与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财政预算,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审慎稳妥预计财政收入,科学合理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支出限额控制目标、债务余额控制目标。同时,根据各年度预算财力平衡需要,对中期财政规划支出总控制数进行动态调整,并相应调整各部门支出控制数。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压一般、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保维稳、保平安”,依据重大改革和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维持政权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优先保障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各领域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筹财力配置。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衔接, 统筹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四)防控财政风险。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收支政策的长远
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财政风险控制目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五)实施滚动管理。中期财政规划要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六)强化约束机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规划期内确需的增支政策,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并结合财力统筹安排。
三、中期财政规划的主要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合称四大预算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
1.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结合规划前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投资、消费、进出口、价格总水平等主要指标走向。
2.财政收入测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各项财政收入政策情况,运用经济计量模型测算未来三年四大预算体系财政收入。各项收入测算到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
3.财政支出测算。按照现行支出政策,测算未来三年四大预算体系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社保基金预算分险种测算。支出规划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编列至具体支出政策项目。
4.地方政府债务变动预测。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结合上级政府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规模。
(二)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
l.财政收入政策问题。重点分析国家税制改革对各级财政收入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分成体制以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情况;非税项目设置符合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减轻社会负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导向情况。
2.财政支出政策问题。结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绩效评价报告以及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研究现行及到期支出政策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是否存在因项目不切合实际导致难以实施、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过大、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实施中难以监控导致支出合规性较差等问题。研究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预算支出保障情况。
3.债务风险问题。重点分析规划期内平衡财政收支所需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情况,包括是否突破新增限额,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超过警戒线,制定的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化解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等。
(三)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
1.财政收入政策改革措施。包括提出规划期内国家税制改革的贯彻落实措施;提出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在地方收入管理权限内,提出完善非税收入、国资预算、社保基金收入政策的调整方案和意见。
2.财政支出政策改革措施。围绕本地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专项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明确规划期内重大改革事项和政策及其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政策期限、预期绩效目标,优先保障重大改革项目增加支出,完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措施。
3.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根据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合理确定财政赤字规模、政府债务限额等风险控制目标,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测算未来三年的财政收支情况。
1.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结合经济形势状况,通过增减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等办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经济形势较好、财政收入增速较快的年份,适当控制政府性债务增幅,并将剩余的收入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化解政府性债务;反之,则通过适当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政府性债务等措施平衡当年度预算。
2.测算未来三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合理确定收支改革方案、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政府性债务使用方案,确保未来三年一般公共预算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务变动情况。分年度测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政府债务年度余额及增减变动情况。
(五)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
评估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规划执行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四、编制主体和职责分工
市财政部门是我市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牵头制定中期财政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市直各部门编制中期规划;对市直各部门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编制市政府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我市的宏观经济形势。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各预算部门(单位)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做好部门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论证机制;组织和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领域的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分年度收支数额;组织实施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开展本部门(单位)的监督自查和绩效自评等。
五、编制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流程。
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流程结合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 流程同步进行,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财政审核、政府审批、告知批复等七个阶段。具体如下:
1.前期准备。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提供给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现行财政收入预测,市直各部门负责现行财政支出预测(于规划期前一年8月底前完成)。
2.部门建议。结合部门预算“一上”开展,市直部门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编制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于规划期前一年9月底前完成)。
3.财政初审。市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与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的逻辑关系,审核部门分年度规划建议。在提出综合平衡方案及规划草案的基础上,提出市级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内容包括: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测算,分年度、分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规划期内已出台和拟出台重大政策资金安排意见等(于规划期前一年9月底前完成)。
4.市政府初审。市政府对中期财政规划草案进行初审(于规划期前一年10月底前完成)。
5.部门修改。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结合部门预算“一下”, 市财政部门将各部门分年度支出的建议控制数反馈给市直部门,并由各部门按控制数进一步细化的下一度预算。各部门在本部门支出控制数总额内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再次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即“二上”,于规划期前一年11月底前完成)。
6.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各部门修改意见,完善市级中期财政规划,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将市政府批准的中期财政规划报江门市财政局及省财政厅备案(于规划期前一年12月底前完成)。
7.告知批复。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中期财政规划,提取规划期内第一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待人代会审查批准后连同年度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各部门分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即“二下”,于人大审查通过后20日内完成)。
每年的具体编制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明确。
(二)时间安排。
我市从2016年起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每年与江门市级同步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并于每年人大审查通过后报江门市财政局备案。
六、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具有约束性。中期财政规划结合年度预算工作先行启动、同步开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年度预算具有约束性。下一年的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部门总支出不得突破市政府审批核定的限额;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确需调整的,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并按预算报批程序执行。
(二)中期财政规划应在规定范围内调整。上级或市委、市政府出台新政策措施,涉及新增加项目的,将该新增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淘汰原规划中按照重要程度排序靠后的项目,或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政府性债务补充新增项目所需资金。当年度预计收入减少时,淘汰原规划中按照重要程度排序靠后的项目,或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政府性债务弥补资金缺口。预计规划年度收入增加时,从项目库中选择按照重要程度排序靠前的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政府债务。
(三)中期财政规划与市级财政项目库对接。项目库一级项目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列入项目库的支出政策(一级项目)作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的备选项目,按支出测算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后选择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同时,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落实“凡支出必须进项目库管理”的要求,项目支出必须提前一年或更早入库,未进入项目库的一律不得编列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四)中期财政规划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须明确每个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在规划实施阶段建立支出项目使用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淘汰使用绩效差的项目,增补绩效目标显著的项目。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任务。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发改、统计等主要经济部门,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联席会商机制,对中期财政规划草案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各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工作,制定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具体编制办法,及时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科学制订形成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必须经过部门党组会议或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由主要领导签发报送。
(二)注重规划衔接。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中期财政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专项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衔接。各预算部门(单位)要树立中期财政理念,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规划,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并根据上级和市委、市
政府新部署的重大改革,及时申报调整项目库项目。
(三)夯实管理基础。市财政部门应深化财政管理各项改革,大力推进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提前明确分年度分地区资金安排;要加强财政数据信息管理、支出项目管理和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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