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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台府报〔2017〕6号
  • 2017-01-19 01:11: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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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台府报〔2017〕6号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市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工作回顾

一、科学谋划,统筹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江门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台山市贯彻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领导,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评机制,有序开展考评工作

根据上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山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开展依法行政考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落实上级部署,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被江门市确定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先行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我市制定并印发了《台山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台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分工及步骤,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一是修订《台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5年7月31日,《台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台府〔2010〕56号)有效期届满,该规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起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有部分条文已不适应现时要求。我市及时对该规定作了修订,细化了规范性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具体流程,增加规范性文件事后审查的规定等内容,并于2016年3月31日以台府办〔2016〕11号文予以印发。

二是制定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意见,市法制局汇总起草了《台山市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4月13日以台府办〔2016〕14号文印发。根据计划,我市2016年拟修订规范性文件10件,新制订12件。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增强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

三是贯彻执行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备案等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经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核,做到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稿均通过网络、报刊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由起草单位通过发送公函的形式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统一在台山政府网公布,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内,将保存在该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内,便利公众查询,并按规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及江门市政府备案。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是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无差别办事。我市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台山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截至2016年底,各部门单位已基本完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制,并录入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写录入模块,列入事项名称等要素,待市编办合规性审查和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后,即可向社会公开。

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权责清单公布后,我市根据适用依据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权责清单事项动态更新和及时发布。

三是大力推进邑门式行政服务改革。2016年,我市加快推广实施“邑门式”行政服务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模式,推行“前台统一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受理模式。大力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省市县镇四级互联互通,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2%。

四是深化商事制度及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准入。2016年,我市已实现商事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同城通办”,并着力加快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

七、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能力

一是在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台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第一批)》,规范我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

二是严格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台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台山市重点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规范(试行)》等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资产和资源处置、大型项目建设、涉及广的社会管理实务等重大决策,均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都经过调查研究,并经专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均通过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举行社会公示或座谈会、听证会。

三是坚持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是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

八、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增强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印发了《台山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制订了《台山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确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三是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6〕64号)及《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江法〔2016〕43号)要求,我市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经清理,我市市直机关中,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有718人,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执法证件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有40人,不符合《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而申请了行政执法证的有15人,其他原因需要清理执法证的有5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有62人,不符合《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而申请了行政执法证的有1人,其他原因需要清理执法证的有7人;中央或省垂直管理的单位中,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有35人。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人员,各行政执法机关已通知其收回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完成后,市法制局将有关情况整理汇总,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2016年,市法制局共为全市454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新证申领及年审的初审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均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依法执法意识。市政府于2016年11月3日印发了《台山市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2016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由市法制局牵头,组织市相关单位组成评查小组,抽查各单位执法案卷。

六是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江门市“双公示”工作部署。我市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组成4个检查小组,对执法任务较重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5个单位进行了执法信息公开实地检查及督促指导。通过检查,提高了各单位的重视程度,指出了各单位在执法信息公开中的存在问题,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九、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我市各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台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台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及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的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16年,我市各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依法移送非法采矿、违法用地等10多起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

一是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根据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台山市贯彻落实江门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梳理出89条主要工作任务,明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全面推进透明政府建设。2016年,我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所占分值为4分,以此鼓励和监督各部门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我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要求,在台山政府网及涉及财政预决算、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22个重点领域所对应的22个工作部门的部门网站均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规范专栏建设规范,至今已完成市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三是做好网站考评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为科学评价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保障水平,市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台山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和《台山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组织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工作。2016年10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全市政府网站考评业务工作会议,对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进行相应业务培训,解读政府网站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介绍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情况及有关要求。此外,我市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评价。

十一、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市长专线电话、市投诉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网上信箱和网上视频接访等信访热线,并全面推行信访信息化建设,把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放在网上流转,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16年,我市共受理群众来访51批次、346人次,同比批次下降35.44%,人次下降40.65%;受理群众来信39件次;受理群众来电32宗;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39件,省信访局交办件57件,江门市信访局交办件66件。其中集体访16批次、273人次,越级到江门市集体上访5批次、66人次,越级到省集体上访2批次、23人次,进京上访1批次、1人次。市、镇(街)、部门共排查矛盾纠纷1246宗,化解1105宗,化解率为88.68%。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异常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信访事件。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其中受理13件,不予受理1件,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工伤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人事争议等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复杂或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庭审制度,今年开庭审理了6件行政复议案件。

三是依法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均具有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众多、历史证据缺失、事实认定难度高、法律依据不足、维稳压力大等特点,为妥善依法处理2016年的2宗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台山市林木林地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规定,对这2宗山林土地确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多次研究,出具了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并与调查部门反复沟通,共同探讨最佳解决方案,以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及社会群众监督

一是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016年,市政府共承办省、江门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08件,台山市人大代表建议115件和政协委员提案76件,均已全部办结,办理率、满意率100%,创历史新高。

二是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监督。2016年,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有23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9件,主要涉及土地登记、土地征收、林业登记、政府信息公开、海洋拆违等方面,在这些案件办理过程中,市政府严格按法律规定配合和应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我市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规定,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我市分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的市领导代表市政府对3宗案件出庭应诉。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落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我市转发并参照《2016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4部法律法规,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刑法修正案(九)》等12部法律法规。通过领导带头学法,形成全市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推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增强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任职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培训班中均安排法律知识课程,并进行考试,把考试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依托江门市普法网,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网上普法考试,通过以考促学,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十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在2015年8月15日挂牌成立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基础上,经市法制局推荐,2016年4月25日,市政府与聘请的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推动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我市于2016年6月23日以台府办〔2016〕21号印发了《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016年,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对《关于申请取消台城陈宜禧路南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结果的请示》等7件市重大事项出具了书面法律意见,并参与了罗长友起诉台山市人民政府、广海湾工业园管委会、第三人台山市捷成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其他纠纷这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研讨会议,针对该诉讼案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十五、贯彻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及上级依法行政考评要求,市政府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本市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报告。

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行政配套工作制度尚需完善;(二)部分行政机关忙于非行政执法的事务较多,未能保证有较充分的时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完全按照计划报送及制定;(四)部分单位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仍需加强。(五)部分单位的法律顾问趋于形式,对法律顾问未予以充分重视;(六)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出庭应诉率仍有待改进。

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市政府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江门市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严格法律实施的观念。

三、贯彻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权责清单事项动态更新和及时发布。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工作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到位、职责到位。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扩展监督范围,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建设有能力有纪律的行政执法队伍。

六、充分发挥政府法律法律顾问作用,让法律顾问更多地参与到政府行政决策、政府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重大疑难信访事件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七、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能力。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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