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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函〔2017〕117号
  • 2017-04-18 08:39: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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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函〔2017〕117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83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

按照粤办函〔2017〕156号文件要求,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必须关停,并将网站相关功能整合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因特殊原因确有必要保留单独网站的,需说明理由,并逐级上报书面申请。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网站进行摸查,确定拟关停转移或拟保留的网站名单,于2017年5月4日前报送至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联系电话:5535732,邮箱:tsxxgk@163.com),拟保留的网站同时报送书面申请。

二、有序推进做好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

(一)拟关停的网站的主办单位在2017年6月底前登陆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pucha.kaipuyun.cn)申请网站永久关停,并逐级审核报批。拟关停网站要同步正常维护至数据迁移结束。完成数据迁移后,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1个月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市政府审核;负责在2017年6月底前对全市拟保留的政府网站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确保保留的政府网站符合全国网站普查标准,并与保留网站的主办单位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负责具体实施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2017年11月底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和拟关停网站的数据迁移工作,并将我市关停网站的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如 ICP 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等资料统一注销。

(三)各镇、各部门的微信发布平台,也逐步考虑归到市委宣传部统一运营管理,请有微信发布平台的镇、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

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加强对各单位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我市政府网站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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