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台山市对外开放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台山市有关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台山市公益港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
当1、2号外贸泊位任一泊位有出入境(港)船舶靠泊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海岸线向码头内延伸17米。
二、香港惰性物料处置区码头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
当2至6号泊位任一泊位有出入境(港)船舶靠泊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海岸线延伸至装卸区物理栏位置。
三、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
当外贸泊位任一泊位有出入境(港)船舶靠泊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码头栈桥值班室处卡口延伸至栈桥末端,满足台山电厂专用码头#1、#2泊位靠泊外贸船舶的封闭管控。
四、台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五、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台山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4年7月22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