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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 2024-06-04 15:14:27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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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府办函〔2024〕143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台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61号)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各镇(街,下同)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要求、对已租用且已经造林的耕地和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逐步有序退出已租用造林或育苗的耕地。[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落实]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压实粮食生产任务,将江门市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镇。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实施“广东第一田”三年行动,高标准打造高产高效、绿色生态、智能智慧、三产融合的全国种粮示范田。充分开发利用冬闲田,大力发展冬种粮食生产,通过水旱轮作扩大冬种粮食作物面积。做强冬种番薯、马铃薯产业,着力打造都斛镇、海宴镇甘薯脱毒育苗基地,扩大冬种粮食种植面积,推动“稻稻薯”轮作。发展鲜食玉米产业,扩大冬种鲜食玉米种植面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政策,提高农户抵御农业风险能力。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双季稻”冬种轮作,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江门市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支持主要粮食产区及撂荒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因水源设施、输水主干渠道损毁影响灌溉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建立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高有机水稻种植面积。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1.52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加快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推广,大力推广工厂化集中育秧,着力解决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完善田间道路,规范机耕道路建设。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各镇要以“三调”数据为基础,对辖区内耕地涉及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和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等不符合耕作要求的“非粮化”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已涉及“非粮化”耕地,根据作物特性,抓住流转合同到期及作物收获期过后的关键时机及时终止土地流转合同或引导种植户调整种养结构,禁止开展新种或增种“非粮化”作物。(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七)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清上级下发撂荒耕地图斑复耕复种情况,对辖区内撂荒耕地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结果建立台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撂荒耕地一年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对连续撂荒耕地两年以上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并结合村规民约,引导承包农户复耕复种、代耕代管,拒不整改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复耕,制止撂荒现象。加强撂荒地内中小型水利、农机通道等设施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以恢复耕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责任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要明确粮食生产面积底线,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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