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22〕3号
关于办理台山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通知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2日召开。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台府办〔2020〕13号,以下简称《办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会议期间收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工作,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大代表建议依托“台山市建议提案系统”(http://19.122.176.127/)进行网上办理,各承办单位务必按规范程序完成签收、办理、答复等工作。签收后如有不同意见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于3月15日前按照系统提醒在系统上及时反馈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在收到系统反馈后将重新研究交办。各单位于3月16日前按要求填报《接办人大代表建议回执》(详见附件),书面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四股。经研究确定的承办单位,在办理进程中将不再接受退办或改办申请,逾期不提出反馈意见将视为同意承办。
二、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应主动承担牵头责任(包括主动发起现场调研、牵头约见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统筹办理答复、对会办单位办理情况考核评估等),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会办单位应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会办意见上传至台山市建议提案系统,由主办单位汇总办理。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人大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办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当面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能够马上解决的,要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可行的,要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特别是主办单位的“三沟通”情况,请及时上传至台山市建议提案系统。
四、主办单位应该针对每一项人大代表建议制订办理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办理进度,严格抓好落实,并于4月1日前将办理计划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四股。各主办单位应从本月起每月28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四股书面报送当月办理进展情况。
五、主办单位应按照《办理办法》规定的办文格式进行答复,并标注“A、B、C”类别。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已经解决或采纳的(“A类”),应重点将落实情况或采取的具体措施答复提出者;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B类”),应重点说明前期工作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目标时效等;难以解决或采纳、留作参考的(“C类”),应如实反映有关政策规定、实际工作困难等情况,解释态度诚恳,不得反驳提出者的建议。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前,必须先征求建议提出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答复稿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督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由主办单位正式书面答复代表;其他市领导督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须经市领导审核后方可答复人大代表。
六、主办单位须于2022年6月22日前正式书面答复人大代表,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将答复内容上传至台山市建议提案系统。人大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对涉及面较广、办理难度大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理完毕的,须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并向领衔代表说明情况后,于2022年9月22日前答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金瑶,电话:5529632。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叶素婵,电话:5535732。
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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