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函〔2022〕5号
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
现将《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1〕183号)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放心消费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平台,实行高标定位、城乡同创,强力推进重点工作稳步提升,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全域覆盖、多元参与”的创建格局,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食品安全与食品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二、创建目标
要围绕达到以下五项指标开展创建:
(一)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基本满足监管的需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配足执法装备、提升监管能力和检测能力。海关、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监管协同、无盲区、无死角、无缝衔接,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能全面、迅速、有效预防、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依法、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食品生产者、食品经销商、餐饮经营者、食品进出品贸易商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全面负责。
(三)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饮用水、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台山鳗鱼”“台山大米”“台山青蟹”“台山蚝”为代表的地方特色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逐步做强做大,支持食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构建产业链相对完整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食品产业体系。发展以“台山黑皮冬瓜”“台山白云茶”“台山芦荟”“广海咸鱼”等为代表的名特优新农产品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台山食用农产品、台山食品品牌美誉度逐年攀升。无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带潜规则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五)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示范引领,全面提升。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点带面,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市实情、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镇(街)、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标尺,让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四、创建任务
经过努力,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落实党政同责、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市将以六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支撑,推进八大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八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行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统筹完善六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各级食安办职能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市食安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市、镇两级政府和食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形成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部门的“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验职责)要求。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结构优良的专业化监管队伍,高标准配备监管装备、执法装备。建立稳步增长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健全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加快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清理和制订工作,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制订工作。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依据,把食品全链条监管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监管方式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流程。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公安机关食药环专职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3.全链条可追溯的信息共享体系。整合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风险评估、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方面的信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实现党委政府、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四方面的互联互通。统筹市、镇各方资源,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责任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处置平台。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全媒体的舆情监测,确保能第一时间对舆情作出反应,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科学引导舆情。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4.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整合各级检验检测资源,积极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台山海关、市财政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5.公正权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围绕食品安全管理涉及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制定专项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行业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规范较为完善,诚信文化普及,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食品行业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6.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台山特色,培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鼓励各类食品安全社会团体、各类新闻媒体的参与,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协作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二)积极推进八大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推进农药经营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重点治理豇豆、韭菜、鸡蛋、乌鳢等11个突出农产品品种。完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或种植绿肥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等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工程。配合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鼓励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参照实施上述管理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检查和企业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消毒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切实做好送餐人员健康监测和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安全、无毒的配送容器,保证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检查,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台山海关、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3.优质粮食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以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流程为工作重点,压实粮食出库环节质量监管,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督导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储备粮入库必检制度和储备粮销售出库前检验制度。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销售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做好质量不合格政策性粮食的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4.食品品牌工程。继续实施《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配合做好江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力争每年新增“三品一标”“粤字号”农业品牌认证1个以上。集中力量推进丝苗米、茶叶、鳗鱼、禽蛋、生蚝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园区品牌建设。创新营销推介,积极利用农交会、茶博会、农博会、农民丰收节等国内知名展会活动推介品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创建省级“农业特区”试点,加快建设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江门台山)、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优势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平台,培育壮大鳗鱼、丝苗米、麻黄鸡等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引进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打造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支持食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鼓励食品企业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动酱油、蚝油等传统特色食品纳入大湾区食品标准建设。加大食品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犯食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监管,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制售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5.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工程。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智慧市场监管”全程一体化平台,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置等“一网通办”、智能审批、智能秒批、智慧监管,并通过大数据汇聚、分析研判进行风险预警、信用评价,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订“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本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应符合全市食品监督抽检的需要。保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费投入,逐步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达7批次/千人/年(不含快速检测),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国家、省级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和应公示率均达100%。按标准为全市镇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快检室、快检设备和小型快检车,并下达快检任务。在全市大中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供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食堂建设食品快检室,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台山海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7.食品安全追溯工程。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原料供应、销售、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在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食品追溯试点,提升食品追溯水平。配合开展江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定点屠宰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商务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8.食品安全人才培育工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人才兴安”战略,从食品检验技术机构、监管部门、经营生产企业等单位遴选一批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建食品安全监管骨干人才库,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入库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学历教育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分步组建一支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岗位设置,打造由县级监管部门、乡镇监管派出机构、基层协管力量组成的三级队伍,按照风险分类针对性开展检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通过短期的专识化培训,扩大不同专业领域的食品检查员队伍。建立并完善竞争择优的监管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建立人才多元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对人才表彰力度,激发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逐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食品检查队伍,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人才协调发展,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健康发展,从而真正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三)全面开展八类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1.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市委政法委、市食安办、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一码可查”。春秋开学季要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禁止售卖高油高糖高盐食品,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五毛食品”和“三无产品”,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2.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把好进口食品关,加强对进口食品准入、注册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的查验、审核,切实发挥卫生证书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进口食品口岸监管,确保检验、检疫、防疫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对台山企业进口棕榈油、糖果的监管,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严格实施退货、销毁或改变用途处理,严防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入消费市场,加大对沿海、沿江非设关地的管理,加大对冻肉等进口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严防未经检验检疫、存在重大疫病传入风险的进口食品上市销售。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部门协作,及时通报食品进出品安全信息。
牵头单位:台山海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3.食品“三小”规范行动。食品“三小”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小餐饮。要排查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台账清单。要规范提升,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管理制度,提升“三小”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合理规划,有序布局,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完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引导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实施规范管理,促进食品小作坊整合升级;改善餐饮经营环境,设立餐饮聚集街、特色街,通过集聚形成规模,促进规范。要消除盲点,充实镇(街)一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属地包干”做法,全面排查隐患,消除监管盲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4.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规范行动。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工作台账,实现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管理。组织严肃查处餐厨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5.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以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培育一批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包括食品销售店、餐饮店),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深入开展以“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提高知晓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6.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综合治理行动。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购物超市为重点,开展“文明经营”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行业加强自律、诚信合法经营。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及肉类、蔬菜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督促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超市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完善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7.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公众满意”为目标,以“智慧管理”为突破,以“分类监管”为先导,突出五个重点,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以人员培训为重点,结合线上线下培训,强化检查和抽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性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技能水平;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以抽样检测为重点,紧紧围绕餐饮服务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工作;以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持续开展“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广泛参与,助推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8.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正本清源”行动。聚焦危害食品安全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格依照《关于建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与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台检〔2020〕24号)要求,落实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主观故意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制度,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五、工作步骤
自2021年7月起开始创建,至2024年6月结束(创建时间周期为3年)。
(一)筹备动员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月)
1.起草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报江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门市食安办备案。
2.建立健全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3.召开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大会。
4.广泛宣传,发动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完成“六大体系”“八大工程”“八大行动”创建任务,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堵塞监管漏洞,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整顿,深入开展粮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饮用水、调味品、酒类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1.加强督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通报情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江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江门市食安办、市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自查自评自纠阶段(2023年6月-7月)
1.自查自纠。各镇(街)、市相关部门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市级考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我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3.整改完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市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江门市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初评申请阶段(2023年8月)
配合江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初评申请。
(五)省级初评阶段(2023年9月-10月)
1.初评检查。配合迎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初评检查。
2.省级公示。将初评检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省级提名。根据综合初评检查、社会公示和日常工作等情况,由省食安委确定推荐城市并报国务院食安办。
(六)国家验收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1月)
1.满意度测评。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市进行暗访及满意度测评。
2.国务院食安办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国务院食安办检查工作组对我市通过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
3.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安办根据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结合省食安委提名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七)命名公布阶段(2024年2月-6月)
国务院食安办将通过国家验收的拟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命名授牌。
(八)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6月以后)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迎接3年一次的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坚持一把手抓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保障经费,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创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一线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队伍人员编制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统筹考虑全市和各镇(街)实际情况,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补贴待遇。
(三)加强协作联动。创建目标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由主管部门牵头,市司法局协助,抓紧研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属于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支持,尽早启动实施;属于部门衔接的,要加快理顺关系,杜绝监管断档脱节;属于行政执法的,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表,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确保落实到位。坚持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日常监管相促进,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四)深入广泛宣传。广泛宣传“美好侨都、邑食无忧”的创建口号,深入解读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通过开展创城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抖音短视频创作大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学校食品安全云直播、食品安全知识“五进”“你点我检,你抽我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一监到底”网络直播等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镇(街)、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办落实整改措施。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部门和人员,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台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的市领导。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
台山海关、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委编办、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供销联社、市融媒体中心、市科协、市疾控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附件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备注: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
2.《评价细则》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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