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构〔2021〕39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做好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台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负责住建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住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侨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度报总召集人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工作安排,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建议,报总召集人批准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度报市政府。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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