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 1.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各项规划、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 | 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
2.做好“十一五”规划至“十三五”规划等各项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镇(街)参照落实 |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3.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发布。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
4.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各镇(街)参照落实 |
5.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
6.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7.积极推进部门单位财政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落实;各镇(街)参照落实 |
8.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使用安排、偿还计划、还本付息、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
9.加大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信息。 | 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落实;各镇(街)参照落实 |
10.市财政局要有效推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四、做好政府网站专栏信息公开。 | 11.及时更新政府网站的各类型概况信息。 | 各镇(街) |
12.按上级考核要求,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开放江门”数据集。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
13.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做好新增重点领域相关信息的更新(如住房保障法规政策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价格执法信息、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实质数据)。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资办、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
14.及时反馈网民对调查征集信息的意见。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5.及时在疫情防控专栏公布信息,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等发布权威信息(专栏每月至少更新2条信息)。 | 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
16.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 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17.提高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18.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镇(街)参照落实 |
六、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19.建立“六稳”“六保”专栏目,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重大政策实施的发布解读。要开展深入宣传阐释,精心组织策划,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多频次的深度解读。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20.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入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
七、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 21.按照《江门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22.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政策文件和解读资料需添加咨询方式)。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23.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对外告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
24.各镇(街)要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 | 各镇(街) |
八、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 25.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26.提前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前和发布后的解读回应工作,注意收集相关舆情。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
27. 认真做好政务舆情(政务新媒体后台留言)和“省长留言信箱”“12345”政府热线等各类留言信息的办理工作,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28.建立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的跟踪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
九、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29.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正式版本,在本机关网站(部门频道)上及时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文本。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30.2021年底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公开市本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实现动态更新调整。 |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十、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31.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确保政府网站数据集中汇聚在集约平台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共享共用。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落实;各镇(街)参照落实 |
32.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清单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更新,杜绝瞒报漏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33.认真做好政府公报电子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 市政府办公室 |
十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34.已经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26个领域相关市直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责,切实对基层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予以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 | 市直有关部门 |
35.各镇(街)要持续做好本级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 | 各镇(街) |
36.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需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主动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统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发布。 | 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37.启用新版依申请公开系统,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适用规范的文书模板,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程度。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38.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管; |
十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 39.对接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 市司法局 |
4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
十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 41.做好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开展,并建立专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利局、台山供电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42.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内容,提高年报基础性数据的准确度,强化数据的分析提炼,多用图表形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十五、加强工作指导。 | 43.市直各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44.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 市政府办公室 |
45.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46.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 |
十六、狠抓任务落实。 | 47.建立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 市直各部门;各镇(街) |
48.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
49.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