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构〔2021〕37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组织架构,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实施海上遇险人员救援,控制海上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限度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台山市海上搜救中心。
台山市海上搜救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作为全市海上搜救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业务上接受江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海上搜救中心职责
(一)统筹全市海上搜救工作。牵头做好国家和省、江门市海上搜救有关政策、法规和预案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市海上搜救中心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发生在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以外、上级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海上搜救责任区为我市行政管辖水域,包含沿海水域和内河水域)。
(三)统筹全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统筹全市海上搜救资源和信息共享,开展搜救业务技能培训,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按照授权,统一发布海上搜救新闻信息。
(六)建立完善江门、台山两级联动和邻近市(区)区域协作机制。
二、组织架构
台山市海上搜救中心主任由联系海事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台山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海事工作的副主任、市武装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台山海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台山海关缉私分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外事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台山航标与测绘所、市气象局、广州航标处江门航标管理站、台山海警第一工作站、台山海警第二工作站相关负责同志兼任。
台山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台山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台山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台山海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海上险情的接警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上险情;负责海上险情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台山海关缉私分局: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为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出入境提供便捷服务。
(二)市武装部:组织所属民兵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海上险情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海上险情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四)市科工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按需申请海上应急救援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协调有关单位提供遇险者手机定位信息、海上搜救应急指挥及处置的通信保障,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五)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救援现场、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为获救外国籍人员的移送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六)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用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和协调渔船参加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获救渔船渔民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查找、提供渔船的详细资料。
(十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急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配合建立医疗联动机制,协助安排医院接收海上伤病人员。
(十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应急专业队伍参加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将接报的海上险情信息转市海上搜救中心处理,为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支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
(十三)市外事局:负责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外事宜的政策指导和协调。
(十四)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配合做好海上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十六)台山海事处:负责海上险情接报;组织本系统力量和协调过往船舶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救援现场的交通组织工作;负责查找、提供有关船舶的详细资料,协助核实相关资料。
(十七)台山航标与测绘所: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清除碍航物或设置助航标志。
(十八)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根据市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特定海域的气象实况和预报信息。
(十九)广州航标处江门航标管理站: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设置助航标志(含AIS虚拟航标)和发布航标动态。
(二十)台山海警第一工作站: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及船艇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海上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台山海警第二工作站: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及船艇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海上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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