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函〔2021〕296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台山市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15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8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卫片执法反映的自然资源涉土涉矿违法行为严查处、快整改,落实自然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检验行政执法权下放后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惩戒”的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工作对象
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包括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月度卫片执法图斑,以及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的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
三、任务安排
(一)核实判定
市自然资源局对照自然资源部按每月下发的土地卫片图斑,通过内业研判与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逐宗定性,并通过省在线巡查系统录入有关数据,各镇政府应积极配合核实相关情况。其中:2021年1-3月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核实定性的市、县级审核工作已完成,并于4月30日前完成上报;2021年4-12月期间,每个月的土地卫片图斑应于次月15日前,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应于2022年3月5日前完成市、县级审核工作(包括图斑判定上报和违法行为关联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应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对矿产卫片全部图斑的外业核实工作。
(二)查处整改
各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每月卫片图斑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整改到位。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于次月15日前将上个月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督促各镇政府落实违法用地、用矿查处整改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能消除违法状态的,在统计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时将不再纳入违法统计。各镇政府查处整改工作必须形成常态化,特别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要抓紧复耕到位,及时提交拆除、复耕的佐证材料。
(三)提交成果报告
各镇政府要在上报年度卫片执法补充图斑数据的同时,全面复核当年各月份的卫片数据,及时提交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最新进展,形成202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报告,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卫片数据的复核及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进展情况的更新工作,并汇总形成202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报告,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并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时审核上报图斑数据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提出解决措施,明确上报时间。如上报时限变更,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另行通知。
涉及军用土地图斑,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形式单独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成立2021年度卫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镇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台山供电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
五、政策变化
上级的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政策有新变化,主要为:
一是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机制。图斑核实情况不再按原一年四个季度定期上报,改为按月下发图斑,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新要求当月完成上月下发图斑的核查、填报工作,充分运用卫片遥感数据成果全方位监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提升违法用地用矿发现和上报速度。各镇政府要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卫片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落实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
二是调整问责标准计算方法。对比去年问责标准,调整后的扣减范围仅包括: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只扣减分子不扣分母)、已拆除复耕到位(分子分母同时扣除)、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分子分母同时扣除),不再执行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
三是强化约谈问责要求。在全年月度卫片执法成果确定后,省自然资源厅将对土地卫片省级审核中瞒报率达到10%且瞒报图斑数大于10个或瞒报整改不落实、存在虚假整改情况、涉及非法采矿行为较为严重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违法用地总量、违法占用耕地比例综合排名在全省前3位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前10位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警示约谈。问题严重的将由省人民政府警示约谈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触犯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按规定提请进行严肃问责。
四是实施“增违挂钩”。省自然资源厅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等量扣除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对年度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要求限期补划。具体扣除、补划办法,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细则后再实行;对2020、2021年度内违法占用非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按未整改违法用地面积的15%冻结同等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分别于2021年6月底、9月底和2022年的3月底、6月底、9月底前,分批组织对各地2020、2021年度土地卫片整改到位情况进行验收,并按比例解冻用地计划指标,到期仍未解冻的用地计划指标直接扣减。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已冻结的指标并予以通报。自然资源部“增违挂钩”具体办法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政府是查处整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查处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工作时限,抓好落实,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和经费到位。市政府将加强统筹力度,落实共同责任制度,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工作。
(二)严肃查处。要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全面核查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六个该”(该收缴罚款的要足额收缴到位,该没收的要依法没收,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该复耕复绿的必须复耕复绿到位,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查处,要集中力量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违法典型案件,重点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稀土等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要既查事也查人,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发挥“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作用。
市自然资源局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指导各镇政府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做好卫片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各镇政府作为查处违法行为的主体,要以“严起来”的态度坚决查处整改卫片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尤其是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按程序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按规定将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信用广东平台,探索将重大违法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及时做好涉黑恶线索摸排和移交。
(三)加强巡查。镇级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机构要加强巡查,将日常巡查工作与卫片执法工作有效结合,及时发现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尤其是涉及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做到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强化监督。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我市土地卫片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实行周报制度,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责任,限期整改。对存在整改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情况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确保按要求落实整改。对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按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各镇(街)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刘佳吕,电话:567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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