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21〕15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1〕15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理好、养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好台山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市、镇、村全覆盖和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养护质量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色小镇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资金得到有效保障,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一)落实市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路长,设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长办),建立完备的路长制度体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街,下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实行以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综合运输及路况能力提升、路域环境治理等为考核内容的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落实养护资金保障政策。
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市路长办职责,指导和监督镇实施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协调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协调推进国、省、县道与乡、村道交叉路口“一灯一带”建设,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和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指导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等创建工作。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支持政策和补助机制,筹措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治理,推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岗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在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开展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服务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技术培训、路域整治、示范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市县道管理养护。
(二)各镇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明确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镇分管负责同志和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镇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负责筹集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经费。全面建立“路长制”,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路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设立镇级路长办,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乡道的日常养护;定期组织实施乡、村道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指导并监督村(居)委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乡、村道交叉口“一灯一带”建设,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各村(居)委会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四、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划分
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967.238公里(暂以省农村公路路网数据库2020年统计数为准),其中县道21.421公里,乡道898.528公里,村道1047.289公里,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县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以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为主体进行管理养护;乡、村道以各镇政府为主体进行管理养护。未列入路网数据库的乡村小路的管理养护由所在辖区负责。路网数据有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省道网规划、县道网规划调整后,在管理养护主体交接前,原县、乡道仍由原职责单位进行管理养护。
五、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和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理顺公路系统管理体制,落实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纳入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除上级补助外,市财政按以上标准落实配套市级配套资金,各镇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探索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并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结合省、江门市乡村振兴考核要求,对镇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规范有效使用。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违规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资金支出结构符合政策要求,养护工程资金占整体养护资金比例不少于5%。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市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纳入一般债券申报范围,并联合各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村(居)委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养护资金;鼓励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政府一般债券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六、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目标、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修复性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将农村公路客运候车亭(招呼站)、公路服务站(驿站)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
(二)创新多元养护模式。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推行捆绑式区域养护模式,培育镇域养护中心,强化养护能力,负责农村公路的小修、预防养护以及应急养护。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逐步消除“畅返不畅”路段。鼓励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等由镇政府采用专业化养护或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实施,也可委托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推广“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保洁员、护林员、巡河员等整合,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
(三)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手册,完善技术指导体系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强化设计审批、建设(养护)总承包、招投标备案、资金审批等关键环节管理,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全面实现数字化网上审查审批备案管理。2021年底,全面上线农村公路综合管理系统和手机APP终端应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固化管理网络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并深化卫星遥感新技术融合应用研究,实现传统的现场监管向卫星遥感监管转变。
(四)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树立“早检测、早预防、提质量”的养护理念,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强病害巡查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路况评定和桥梁检测。积极推进农村公路路况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测,一般乡道和村道5年不少于两次检测,建立养护决策体系以及以目标为导向的奖罚机制。适时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参与,提升养护科学决策能力。强化预防养护理念,分类分区确定预防养护工艺,制定科学的预防养护方案,开展“微病害处治”工程,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创新养护新技术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推进自动、智能检测,以及无人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智能化、智慧化。
(五)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改扩建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尽快补充完善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的专项实施方案,同时重视“平安路口”建设。落实“村村通”客车线路路况安全备案制度。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依法划分和公告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明确禁止非法侵占建筑控制区的行为,确保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美好的通行环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培训和规范镇级路政管理工作。按“市统筹、镇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建立“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一般财政预算。由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主导路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镇的指导,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和执法等工作,组织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
(七)提高农村公路运营水平。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农村客运线路通乡畅村、运营稳定。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健全农村货运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优化农村物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方式,不断推动农村客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八)开展示范创建和示范引领工作。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推进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路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开展“一镇一品”示范工程建设,从2021年开始,市开展“美丽农村路”示范创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结合起来,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带。推动农村旅游公路规划建设,探索农村公路与全域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公路文化建设,深挖彰显我市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各镇均有“美丽农村路”,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市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职责,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健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纳入市对各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对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组织评比、日常检查、委托抽查、路况自动化检测等方式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同时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路况水平、养护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进行正向奖励激励,对后进镇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养护补助经费。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成效。各镇、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任务要求,明确工作清单,细化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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