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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山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1版)》的通知
  • 2021-08-30 15:44:33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打印】   【字体:    

台府办函〔2021〕256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要求,为落实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管,现将《台山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1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依法定职权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文制定程序,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制发。

  三、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按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审核、评估、清理等工作机制。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台山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1版)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台山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1版)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共56个主体)

一、市政府

1

台山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台山市教育局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台山市公安局

台山市民政局

台山市司法局

台山市财政局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11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2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13 

台山市水利局

14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15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6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17 

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8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19 

台山市审计局

20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台山市统计局

22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3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4 

台山市信访局

25 

台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6 

台山市林业局

三、其他单位

1

台山市档案局

2

台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

台山市新闻出版局

4

台山市侨务局

5

台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6

台山市台港澳事务局

7

台山市国家保密局

8

台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9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0

台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11

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2

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四、镇(街)政府(办事处)

1

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2

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3

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

4

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

5

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6

台山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7

台山市冲蒌镇人民政府

8

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

9

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

10

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11

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12

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13

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

14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

15

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

16

台山市北陡镇人民政府

17

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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