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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6-22 15:39:48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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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函〔2021〕14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

    现将《台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台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好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企业和群众痛点堵点为切入点,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

        1.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

    纵深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项目库约束,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强项目审批权限的承接。建立健全我市财政预算支出审批权限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深化“数字财政”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动我市财政业务个性化需求与全省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利用“大数据”技术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减税降费政策信息,变被动审核为主动服务。多渠道宣传推送减税降费政策,提高纳税人的政策感知度和获得感。落实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配套和优化各项信息化辅助手段,大力缩减办理流程和时间。持续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

    加强涉企收费整治,严查不执行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电力价格监管,持续组织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督促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根据省、江门市有关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推广应用各类政银企对接平台,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对接、增信支持和转贷服务,争取到2021年底前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4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达到9.9%,占各项贷款增量比重达到19%。(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人民银行台山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督促国有企业采取各种灵活措施,积极盘活政府性资产资源。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对市属国有资本和资源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市属企业拓展业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市公资办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稳定和扩大就业。

    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强化援企稳岗力度。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落实相关就业、社保政策,适应并促进新就业形态。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行动。建设高水平特色化创业孵化载体,打造“乐业五邑”品牌,大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配合开展“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加速营等创业推进活动。全年促进城镇新增就业4800人,促进创业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和创造力

    7.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

    持续做好国家、省、江门市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争取再推动一批高频事项向镇(街)延伸实施,进一步向基层赋能。对已赋权至镇(街)的事项承接情况进行“回头看”,着力解决事项衔接不到位、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不匹配、部门主动担当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加强市级权责清单管理。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落实市级权责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和行政许可清单动态调整和优化。细化拆分办理项,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动全市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持续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切实发挥提高前期工作效率的作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90个工作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抓好《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的指导意见》(江审批改革〔2020〕2号)中的12项重点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地实施。简化审批手续,推行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并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探索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支持项目单位对一定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基坑支护等先行施工。持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分类改革,根据工程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于低风险项目,取消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30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限时联合验收制度。持续完善各类空间管控数据,夯实“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数据基础,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提升综合服务窗口服务能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推广应用网上智能申报等服务功能,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制定《台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简化规划用地审批。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合并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规划许可时限。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我市统一、明晰的规划条件模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

    持续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切实发挥提高前期工作效率的作用,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效率。代建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提前介入,成立新项目接收小组,加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进行内审和把关,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提高成果质量。稳步推进公开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改革,择优选取单位。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采购服务,广泛应用评价成果,择优选取优质服务单位,提高效率和质量。简化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批效率。加强全市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资金保障。学校、医院、市政道路等代建项目,先出具规划条件,以容缺审批、承诺制等方式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进一步推进招投标项目远程电子开标。

    在现有的电子交易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交易领域“远程电子开标”服务并积极结合电子保函服务,实现投标企业足不出户完成投标,落实“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降低准入门槛。

    深化“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改革,拓展商事登记智能化审批范围。推行“住所申报制”“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切实降低企业准入成本,释放场地资源。依法设置零售药店申办许可条件,梳理办事指南、减少办事程序,杜绝加码、附加条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受理范围、申请程序、申请内容及申请条件,严禁对申请人设置标准外的准入门槛。(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配合完善升级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双告知”“双反馈”,建立企业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之间的有效对接,实现“照后减证”“照后简证”后的信息共享和精准监管。统一规范“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推动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深化减证便民。

    制定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证明事项的替代方式,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深化开办企业“一天办结”改革,实现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办结,并拓展“一网通办”的服务范围和深度,引导企业全程网上办。持续深化“智能湾区通”建设,开发推广PC端系统,拓展申请的渠道。积极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实施统一的登记文书、经营范围、开办企业服务规范,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深化“一窗通办”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开办企业5个环节业务,设置“一窗通取”专窗,巩固“一天办结”成果,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强调企业自我承诺的诚信义务;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之间的有效衔接,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的,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宣传推广企业注销多部门“一网通办”专区,推动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探索“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改革,实现企业、个体户注销登记智能审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法院、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9.规范破产案件办理程序。

    明确破产程序推进各个节点的要求和时间要求,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合并简化工作流程,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物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适当简化审理程序,在6个月内审结。(市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0.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简化科研经费拨付流程和佐证材料,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的科研活动各项经费,均按照资金使用单位的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将科研经费拨付给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加强监管出公平和质量

    21.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全面梳理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全面推行规范性执法,推动江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市、镇两级应用全覆盖,确保执法有痕,监管有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司法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2.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全市监管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抽查事项不遗漏、全覆盖。纵深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30%以上。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对守法守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和比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聚,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推动企业数据互联共享。全面落实房屋网签备案制度,推广使用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提升房地产监管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优化“信用台山”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办理、一次办成”,解决企业信用修复政出多门、多头办理难题。(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

    全面开展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做好到期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6.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

    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监管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养老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养老机构用药用械管理制度。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并加强对使用电子运单情况的监督抽查。加强对疫苗运输、存储等环节监督检查。制定本年度整治医疗乱象及平安医院建设等方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台山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中心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行政调解机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维权、调解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审室,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建设。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蓝剑”行动,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推动台山市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在全市稳步推广“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发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推进上线运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依托诚信管理系统,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评价和结果应用,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核准制度,按照项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法依规对项目单位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时提出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的组织形式进行核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9.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强化信用约束机制。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优化服务出便利和实惠

    30.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加快编制《台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台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发展思路、主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不少于500项政务服务事项开通用证服务;实现已签发电子证照使用电子印章率达100%,2021年底前共开通不少于90种电子证照。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年底前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事项实现“四免”。积极推进“数字政府(粤安居)”平台试点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1.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

    全面落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全市一张网”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严谨落实数据统计、上报、平台建设、系统操作、信息反馈等工作。按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的指标要求,持续推进建好用好一体化网上交易平台,细化做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集约化门户,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的主体登记、公告查看、业务办理、服务评价和办事指南等服务,依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实现单点登录,推动与“粤商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助力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省“一张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资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

    深化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交流,2021年底前实现不少于100个高频事项“跨域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推动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办理。持续深化“政银通办”建设,打造市民身边的“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3.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2021年6月底前,做好数据资源普查采购和实施工作,摸清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实现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江门节点,加强数据共享汇聚与开放,做好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进一步提高数据挂接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4.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

    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证联办”改革,推动二手房交易全流程网上办。构建“一个平台、四个入口”的“1+4”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服务体系,搭建综合窗口平台,实现连接实体窗口、政务服务网两个入口。完善“一窗受理”流程,实现全市范围内房屋网签备案、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业务一窗通办,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录入一次信息。推行“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和有线电视、网络等立(过)户联动办理,实现一事联办。助推江门市内无差别受理登记业务。探索推进交楼即发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5.推进纳税便利化。

    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6个税费的合并申报。有序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工作,优化完善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积极探索将自助办税终端与办理专票电子化相关业务相结合。推广“财税衔接”,将财务软件接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优化企业申报流程。全面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推广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拓展全程网上办事项,实现“应上尽上”,提升电子办税水平。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创新“套餐式+承诺制”税务注销模式。缴纳税费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市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6.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将电水气外线工程审批纳入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实施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用水报装接入时间压缩至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燃气报装接入时间压缩至不超过4个工作日,以便于群众办理。优化用电报装流程,压减业务环节,中压为3个环节,低压为2个环节。低压居民客户、低压非居民客户业扩报装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3个、6个工作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台山供电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7.优化公证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机制,推动公益性公证购买服务,推动继承(遗赠)不动产公证服务项目实施。进一步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完善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推动公证书电子证照广泛调用使用,推动公证书电子证照在银行、不动产等部门广泛使用,进一步增加公证高频核验需求,切实缩短业务办理时限。争取公证书电子证照应用全省试点,打造公证书电子证照应用典型场景,推动更多需求。(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8.优化医疗服务。

    按进度要求推进江门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和数据上下级对接,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完善医疗保障费用“一站式”结算,扩大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一卡通”服务,持续深化第三代社保卡应用。门诊特定病种申请实现全市一站式就近办理,全面精简办事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深化职称“牵引”工程。

    深入有需求的企业做好职称申报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断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新增工程师人才150人次以上。开展乡村工匠培育需求调研行动,有效衔接台山市农村实用人才与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贯彻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改革,新增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15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0.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继续简化业务经办手续,推动社保业务全流程不见面办理。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积极推动我市城乡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完善困难居民报送机制,畅通医疗救助渠道。持续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加快推动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项目实施。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持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1.加强招商引资服务。

    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挥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的作用,落实《台山市2021年“安商暖企”工作方案》,加大奖励政策激励作用。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服务。制定产业招商地图,及时发布我市发展机会清单。提升重大项目导办帮办窗口综合服务能力,对重大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统一发证”服务模式。为企业开展惠企政策咨询服务,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快速审批。(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2.优化口岸服务。

    进一步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落实减免口岸查验服务费政策。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使用。继续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3.开展“暖企业、促投资”行动。

    落实各级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织密市镇两级联系挂钩服务企业网,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4.深进网入推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

    执行和落实《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加强中介超市培训和宣传,积极引导本地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鼓励更多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使用中介超市,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5.有效解决老年人服务“数字鸿沟”

    重点关注使用智能技术存在困难的老年群体,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结合,有效解决“数字鸿沟”,推动服务实现普惠均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6.扎实开展“放管服”疏堵行动。

    扎实开展疏堵行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12345政府热线等多渠道广范围调查征集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问题,各有关单位、各镇自查梳理不少于5项堵点痛点问题。实行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和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倒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7.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研究出台《台山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加强推广线上线下等评价渠道,实现主动参评率100%。将政务服务事项和相关服务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实现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服务人员等全流程评价,同时全过程中的每一个评价都能做到及时跟进、处理、反馈,形成全评价闭环管理,提升评价数量和差评整改率。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窗口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好差评结果应用于各部门、各人员的绩效考核当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48.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

    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配合江门对接深圳特区27条改革措施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学习借鉴大湾区中心城市先进经验,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4.0版方案经验。贯彻落实《江门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并取得实效。(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9.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机制。

    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推动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0.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成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动态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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