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7+1”现代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台府办〔2021〕11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7+1”现代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台山市“7+1”现代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保障“7+1”现代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按照《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台府函〔2020〕1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示范区概况。示范区范围包括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三合镇、白沙镇、冲蒌镇,共7个镇(街),面积约45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约13.6%。截至2020年底,示范区内户籍人口约41.47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约42%;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383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约59%。
(二)建设目标。压茬推进,滚动实施,在示范区内投资约87.6亿元,建成政策普惠、资源统筹、优势互补、民生共享的现代新城。
2021年,强化规划统筹,加快推进示范区内一批促进产城融合的道路工程、公共设施、产业平台提质等项目的前期研究,构建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启动实施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
2022年,按照项目库的进度安排,深化完善前期准备工作,条件成熟一批,开工一批。
2023年,全面推进计划内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示范区项目库内的建设任务,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具体项目20个,总投资额约89.3亿元。包括区域快速通达、完善公共配套、产业平台提质增效、政策配套四大类)
(一)实现区域内快速通达(项目8个,总投资额约73.3亿元)
1.建设示范区快速交通系统,重点建设结构性骨架路网,高效串联示范区重大城市平台和产业园区,基本建成产城融合30分钟通勤圈。加快推进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和省道S273高铜线水步大道至东郊路改扩建,新建四九至水步公路、新台高速工业新城互通立交、省道S273线开平水口至台山大江段(陈宜禧路北延线)、东环路(水步大道至凤凰大道)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台城街道办、大江镇政府、水步镇政府、三合镇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资办、台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台山公路事务中心)
2.加快道路提升整治和改造,建设高铜线和安里至水步镇区路段提升整治工程、中阳高速水步互通连接线改造工程。(牵头单位:水步镇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台山公路事务中心)
(二)完善示范区公共服务配套(项目2个,总投资额约5.9亿元)
1.提升公共医疗设施服务水平。建设公共卫生医院,推进新保健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台城街道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资办、市建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推进示范区教育设施建设。推进一批优质学校建设,建设市技工学校新校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促进产业平台提质增效(项目7个,总投资额约10.1亿元)
1.加快台山“万亩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速园区凤山路、仓下路、合和路、站前大道西段、福安西路等道路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和供电线路迁改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石化北公园项目推进。加快建设台山工业新城供热管网、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配套LNG卫星站和天然气专输管道,完善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新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台城街道办、大江镇政府、水步镇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四九镇联圣和伊之伴等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四九镇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形成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先行区,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冷链先行区建设。(牵头单位:白沙镇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资办、台山大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强化政策扶持与规划支撑(项目3个)
1.编制《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将示范区的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中,优先保障建设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牵头单位: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台城街道办、大江镇政府、水步镇政府、四九镇政府、三合镇政府、白沙镇政府、冲蒌镇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资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制定调整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方案,优化工业用地价格,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投资强度和创税能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
3.制定《台山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升产业要素资源配置水平、促进产城融合。(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市级统筹
按照《台山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市分管领导任示范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示范区建设指挥部负责总体把控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建设方向,统筹研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推动示范区建设。
(二)分级负责
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并成立工作专班,成员由相关属地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工作进度、督导建设项目实施、落实示范区建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等日常工作。相关镇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三到五年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
(三)主动作为
1.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列入项目库的工程项目符合各类规划的要求。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报批资料准备工作,尽量缩短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时间,尽快完成建设项目报批。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协调,力求近远结合、统筹兼顾。合理统筹建设用地规模,指导和支持相关镇和部门通过争取奖励指标、购买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用好上级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重要设施、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努力将项目库中的建设工程纳入上级立项,争取更多国家、省和江门市的政策支持。
3.市财政局、市公资办等部门要加强指导镇政府落实资金保障。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导向,以属地政府落实为主,拓宽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做好资金统筹,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对城市经营开发和产业园区开发的支撑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4.相关镇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在市直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谋划解决具体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等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征地、报批、施工等各环节工作。
(四)压茬推进
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加强对项目库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领域建设项目实施,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予以表扬,并视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台山市“7+1”现代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库(2021-2023年)
附件
台山市“7+1”现代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库(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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