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台山海事处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28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专群结合、就近就快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水上搜救能力、效率和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全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航运安全发展需求,切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我市水上搜救组织体系。全面落实我市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现有水上搜救组织架构,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规章制度,加强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成立市海上搜救中心(附件)。市财政局要将水上搜救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市海上搜救中心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牵头做好国家和省、江门市水上搜救有关政策、法规和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统筹全市水上搜救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台山海事处,市财政局,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市县联动和区域协作机制。在江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加强毗邻市(区)水上搜救联动和区域协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水上搜救应急合作,强化水上突发险情、船舶污染海域事件的联动和协作,进一步提升水上安全保障能力。(市海上搜救中心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水上搜救规划。市海上搜救中心要根据水上应急需要,因地制宜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海上专业救助力量在我市沿海设点,充分发挥专业救助力量在海难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在我市建设的救助站点,在项目规划、用地、用海、岸线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市海上搜救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台山海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搜救基地布局。加强救助码头、避风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在川岛水域设置专业救助船艇值守点,在川岛建设专业救助船艇基地,在上川岛、下川岛建设救助飞机起降点,满足就近就快的救助需求。在港口规划及建设中推进辖区避风锚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提升现有设备的有效适用性,提高沿岸、沿江、沿海溢油应急清除能力。加强水上火灾救援能力建设,重点建造专业的水上消防应急船舶。(市海上搜救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台山海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紧规章制度和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规章制度和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台山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和《台山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贯彻;做好国家和省、江门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提升水上应急处置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海上搜救中心,台山海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水上搜救协同水平。加强季节性、规律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判预警,建立水上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海上以及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搜救协调,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加强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应急值守与救助机制,重点购买社会拖轮提供防船撞桥、水上搜救应急服务。(市海上搜救中心,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台山海事处、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搜救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强化水上搜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公安、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海警、应急管理、航道、气象、卫生、民政、水文、水利等单位持续深化沟通协作,不断推进各单位的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利,有效解决水上搜救、防灾减灾、远程医疗、善后处置、遇险人员定位等问题,充分使用跨部门信息资源提升风险研判和预防预警能力。(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内河水域水上搜救能力。加强搜救资源配置,加快台城河和潭江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提升对重要码头、桥梁水域、航道的布控能力。以内河水路旅游客运、内河渡运、内河油品运输等为重点,加强船舶经营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加强内河水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市海上搜救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台山海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水上搜救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和参加搜救演习演练,制定和落实海上搜救中心常态化演习演练机制,通过演习检验协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强化水上应急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开展水上搜救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水上搜救值班队伍建设,保持值班队伍的相对稳定和有序流动。建立健全水上搜救激励机制,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激励力度,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下同)要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鼓励水上搜救志愿者参与水上搜救行动,构建专群结合的搜救格局。(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加强对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加大对搜救协调员、一线救援人员的关心爱护;广泛宣传水上应急救援有关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意识,尽可能避免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镇,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上搜救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水上搜救作为重要民生工作,层层抓紧抓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有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水上搜救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实施意见,强化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水上应急工作舆情处理,营造共同参与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市海上搜救中心要跟踪水上搜救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台山市海上搜救中心建设方案
附件
台山市政府主管台山市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台山市海上搜救中心在台山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市水域范围内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业务上受江门市海上搜救中心指导。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市水域范围内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辖区的应急救援力量决定应急救援的行动、统一指挥调动应急救援资源、对外请求支援、统一发布新闻信息、决定救援行动的终止等。
(二)建立我市水上搜救组织架构,加强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具体制定和实施《台山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台山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
(一)台山市海上搜救中心
主 任:赵智健 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谭志永 台山海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副 主 任:宁宇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力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黄伟壮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永达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栋良 台山海事处副处长
成 员:邓荣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达旋 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张瑞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惠慈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伟敬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万雄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耀波 市气象局纪检组长
甄宏达 台山航标与测绘所副所长
龚诗舒 市外事局股长
冼国胜 台山海警第一工作站站长
黄江蔚 台山海警第二工作站站长
(二)台山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主 任:谭志永 台山海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副主任:李栋良 台山海事处副处长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台山海事处,负责海上险情的接警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上险情;海上险情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成员单位
市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各镇(街)、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局、台山海事处、台山航标与测绘所、市气象局、台山海警第一工作站、台山海警第二工作站。
四、市海上搜救工作人员组成和经费保障
市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和经费另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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