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台山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台府构〔2021〕2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0〕254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构〔2020〕46号)精神,加强对我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我市地方税种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台山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副组长由负责协调财税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税务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资办、市税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广东省、江门市有关部署要求,统筹研究推进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依法治税的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镇(街)、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地方税种征管工作,不断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以及成果应用、督促检查等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市税务局负责提出涉税信息需求,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共享以及比对、分析和应用,配合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地方税种收入预期目标并组织落实,规范地方税种征管。
3.市审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障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4.其他成员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省、江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有关规定共享涉税数据,配合税务部门规范地方税种征管,协同加强税源培育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商各成员单位确定(详见附件),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抄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有关建议意见,确保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平稳顺畅运行。
(四)领导小组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附件:台山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附件
台山市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内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邝世铭(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 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月红(市财政局局长)
吴佳贤(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吴意芳(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洪坤远(市科工商务局总经济师)
谭晓滨(市公安局政委)
刘小冬(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阳明(市司法局副局长)
肖雄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明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远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坚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修军(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健扬(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攀(市审计局副局长)
林荣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晋荣(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凯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盘勇康(市公资办副主任)
黄焕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由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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