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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21-01-29 14:58:08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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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台府办函〔2021〕25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73号)、《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台府办函〔2020〕14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营造好“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农村工作条例》“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规定,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工作要求。2021年2月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2021年8月底前,建立覆盖市、镇(街,下同)、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实现农村公路“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设施完善、标线清晰、标牌醒目、绿化整洁、路貌可人、管理规范、服务满意”的农村公路新面貌。

  三、组织体系

  (一)市级层面:全市设立市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路长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县道路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责任路长由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每条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县道“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镇级层面:各镇设立镇级路长,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路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设立镇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副路长担任,与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规划城建办)合署办公。各乡道须明确路长和责任路长,配备农村公路监管员和养护员(乡道“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各村道须明确路长和责任路长,配备农村公路护路员和养护员(村道“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市总路长职责:市总路长是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市副总路长协助市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督促和检查各级路长及职责单位的履职情况,召集并主持“路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全市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镇级路长职责:镇级路长是镇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镇路长办负责与市路长办沟通协调,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负责对村级路长的监督考核。镇级副路长协助镇级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和信息报送工作。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村道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与镇路长办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村道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鼓励将村道的养护工作交由当地村民负责。

  (二)市路长办

  市路长办负责统筹、协商、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负责具体落实“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审批镇路长办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并对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信息报送。市路长办设立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1.科工商务部门:指导做好跨农村公路通信管线规划的协调工作。

  2.公安部门: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进行道路隐患排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财政部门:根据现有农村公路事权划分,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工作,按进度拨付各级养护资金,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

  5.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农村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及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周边房屋市政项目建筑工地管理。

  7.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加强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监督检查,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8.水利部门:指导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9.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看护房整治,沿线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整治,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10.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城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广告牌等进行拆除,配合指导做好跨城镇农村公路保洁工作,营造干净整洁路域环境。

  12.林业部门: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林地绿化造林。

  五、工作机制

  (一)日常巡查。各级路长办定期对下级“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对路域及两侧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其他影响公路综合环境整治提升的问题进行巡查。县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村道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并组织“两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加大巡查频率,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立行立改,建立定期巡检台账和问题清单。

  (二)协调处置。针对“两员”巡查发现问题或群众反映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道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以及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相应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市路长办确实难以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江门市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并实施交办、跟踪落实。

  (三)督查评价。市路长办对上报江门市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办理情况要及时跟踪解决、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同时,镇路长办要落实村级“路长制”季度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在上级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2021年2月—4月)

  组建市路长办。市路长办制定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出台“路长制”基本制度、《“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路长制”考核办法》等,明确工作责任。镇、村根据市级“路长制”完善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道路建档(2021年5月—7月)

  按照市“路长制”方案,镇路长到位,镇路长办逐步建立,县道和乡道路长及“两员”率先就位,明确责任路段的治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建立道路基本情况档案,乡道以上公路实现“一路一档”管理模式,先行在县道和主乡道设立路长牌。

  (三)全面推开实施(2021年8月—11月)

  全面启动“路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部到位,路长公示牌全覆盖,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各级路长、各部门开始履行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职责。全市全部农村公路实现“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并根据各道路的存在问题启动治理工作,下达年度任务。

  (四)年度总结考核(2021年起每年12月至次年3月)

  总结本年度“路长制”实施成果,根据江门市级路长办的部署要求,由市路长办牵头对各级路长开展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各镇要履行“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镇要及时制定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实施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及时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向市路长办报备。相关镇已按《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台府办函〔2020〕149号)已印发镇级“路长制”方案的,要及时更新职责。

  (三)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爱路护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相关信息。原则上在每条农村公路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道路长和“两员”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养护实施单位(公司或承包人)及联系电话,养护管理有关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五)严格督查考核。由市路长办负责组织考核评选示范镇、村级路长(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定)。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

            3.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制度

              4.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

           5.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6.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

           7.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示例)





附件1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我市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级统筹和承上启下作用,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监督力度,特成立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劲龙  副市长、代理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智健  副市长  

  副   组   长:宁宇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甄大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方景现  台城街道办主任

                    林羡明  大江镇政府镇长

                    罗立明  水步镇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徐光志  四九镇政府镇长

                    雷  克  三合镇政府镇长

                    黄仰东  白沙镇政府镇长

                    郑培荣  冲蒌镇政府镇长

                    林荣均  斗山镇政府镇长

                    雷华胜  都斛镇政府镇长

                    戴志滔  赤溪镇政府镇长

                    叶紫云  端芬镇政府镇长

                    梁志娇  广海镇政府镇长

                    伍嘉峰  海宴镇政府镇长

                    吴锦忠  汶村镇政府镇长

                    甄炳涛  深井镇政府镇长

                    任劲锋  北陡镇政府镇长

                    谭文伟  川岛镇政府镇长

                    容志坚  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李锡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月红  市财政局局长

                    黄龙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红晖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海浪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郑卓世  市水利局局长

                    郑品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伟壮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荣科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品亮  市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分管领导兼任。



附件2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工作会议制度


  为有序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促进部门间、各级路长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把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特建立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市总路长或副总路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县道路长、市路长办相关人员、镇级路长、各“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第二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市总路长确定召开,由市路长办筹备。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会议的主要事项:研究部署“路长制”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和重要措施,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难点堵点问题,听取年度督查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年度考核问责和奖励事项。

  第四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路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直接纳入下一年年度考核。



附件3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督查,切实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推进全域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又好又快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对各镇“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条 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原则,建立工作任务直达制度、现场协调直办制度、进度情况直报制度,严格检查督办。

  第四条市路长办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牵头组建由市路长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各镇“路长制”工作进行“双随机”交叉督查。

  第五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启动部署情况。重点查看“路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机构组建、人员落实、部署推动、宣传动员等情况。

  (二)路长履职情况。路长分别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事项履职情况。

  (三)“路长制”任务实施情况。重点查看农村公路路段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整治、公路养护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四)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议定事项。

  第六条每年年底,市路长办在全市范围内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路长制”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4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路长制”巡查责任,按照《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查是“路长制”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妥善处置。各级路长是路长巡查工作的总负责人。

  第三条 巡查工作由各级路长、责任路长组织,巡查人员由各级路长指定。

  第四条 巡查方式分定期、不定期、重点巡查三种方式。

  定期巡查:县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村道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并组织“两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

  不定期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时段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重点巡查:各级路长对路域环境“脏乱差”“六乱”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巡查。

  第五条 路长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其他影响公路环境的“六乱”问题。

  第六条市、镇级路长要深入一线,查看责任路长的履职情况,了解路段综合整治提升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相关记录应作为各级路长巡查责任路段、履行路长职责的依据。

  第七条 巡查发现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市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八条 镇路长办要定期、不定期对问题处理情况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市路长办。镇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级路长办应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在路长公示牌将监督举报电话向公众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快速核实,分类整理,对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各级路长办应及时分派督促整改。



附件5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压实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主体责任,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按照《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台府办函〔2020〕14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对各镇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季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路长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镇政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近期重点与远期规划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成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日常养护巡查到位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路域环境提升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资金保障情况、交办督办、社会投诉处理情况等方面,并根据农村公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纳入“路长制”考核,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廊道范围以内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

  第六条 市路长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奖励措施,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 各镇政府根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由市路长办利用实地抽查、信息化考核系统等方式进行复核后向各镇政府反馈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有重大事项,市路长办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为避免出现同一内容重复考核的情况,提高管理效能,减轻基层负担,农村公路“路长制”年度考核按照我市镇级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各镇路长办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村考核办法,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附件6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工作

10分

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制,路长明确责任到人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10分,领导小组组长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的扣1分


5分

实施情况纳入到台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范围

未纳入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范围扣5分,未制定考核方案扣3分


5分

路长牌设立到位

未设立路长牌的,每条线路扣0.5分,扣完为止


上路巡查

10分

按规定频率上路巡查,每条线路建立巡查档案

未按规定频率巡查的一次扣2分,未建立线路巡查档案的每条线路扣1分,档案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一条扣0.5分


交通安全管理

20分

交通安全责任路段是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责任路段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安全事故,扣20分,发生人员受伤的交通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10分,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每公里扣2分(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路域环境管理

20分

公路范围内无堆积物,无违法广告牌,无乱搭乱建现象,公路路肩无种菜,无侵占公路设施等情况

每发现一处扣1分


公路养护水平

10分

养护及时,路面干净整洁,路面排水畅通,水沟无淤积,标志标线清晰,路面无行车安全病害,桥涵结构物安全可靠、路肩草修建整齐

每发现一处病害扣0.5分


资金保障

10分

“路长制”专项经费落实情况,本级财政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情况

未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扣3分;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扣3分


交办督办情况

5分

及时落实上级路长交办任务督办事项,按时参加路长工作会议

每延时一次办理交办任务的扣一分,未按时参加路长工作会议的,扣1分


社会投诉处理

5分

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每延时办理一次群众投诉处理的,扣1分,发生一次负面新闻曝光的,扣5分




附件7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示例)


                                                    责任路段:县道____线 里程桩号:K+~K+。长度:公里

岗位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职责

路长



负责县道“路长制”管理工作

责任路长



组织实施常态化巡查,重点对交通安全隐患、路域环境、道路扬尘、交通秩序、道路绿化等方面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公路沿线“六乱”进行日常巡查。

监督电话:0750-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20__年   月监制

                                                    责任路段:乡道____线 里程桩号:K+~K+。长度:公里

岗位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职责

路长



负责乡道“路长制”管理工作

责任路长



组织实施常态化巡查,重点对交通安全隐患、路域环境、道路扬尘、交通秩序、道路绿化等方面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公路沿线“六乱”进行日常巡查。

监督电话:0750-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   20__年   月监制

                                                    责任路段:村道____线 里程桩号:K+~K+。长度:公里

岗位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职责

路长



负责村道“路长制”管理工作

责任路长



组织实施常态化巡查,重点对交通安全隐患、路域环境、道路扬尘、交通秩序、道路绿化等方面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公路沿线“六乱”进行日常巡查。

监督电话:0750-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    20__年   月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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