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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台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服务项目成果的通告
  • 2020-10-30 21:26:11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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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台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服务项目成果的通告


台府〔2020〕15号

  

  经研究,我市将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

  一、标定地价概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标定地价编制的依据、过程和作用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自然资函〔2019〕190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及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首次编制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

  本次标定地价编制,经过外业调查、数据收集、内业评估、系统开发、征求意见、公众听证、专家验收等程序,综合分析台山市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划分标定区域,再评估标定区域内标准宗地价格。

  标定地价的编制,将进一步健全台山市公示地价体系,及时反映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对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标定地价成果的主要内容

  本次标定地价成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估价期日

  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二)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为《台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确定的台城街道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由45个标定区域组合构成的空间范围,公示范围土地面积共19.61平方公里。

  (三)土地用途

  本次台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包括台山市区域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共三种用途。

  四、地价水平分析

  从标定地价区域面积加权平均价格来看,住宅用地平均地价为1325元/平方米(楼面地价),商住混合用地平均地价为2202元/平方米(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平均地价为391元/平方米(地面地价)。

  本次标定地价只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受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城市发展规划、规程技术路线要求及宗地产权数据完备性等情况影响,成果未对全区域建设用地进行覆盖,各用途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在各区布设不均衡,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仅代表标定区域的地价水平。

  五、标定地价的应用

  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的一种,可以应用于地价管理、财政核算、税收等方面。目前标定地价在地价管理上的应用体现在地价评估方面,丰富了地价评估方法,估价人员可以通过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宗地进行地价评估。

  附件:1.台山市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2.台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服务项目公示信息表

            3.台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服务项目成果图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台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服务项目成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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