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台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台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为正科级,加挂市外事局牌子。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台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对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和跟踪市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及公示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会务、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四)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收集、编辑、报送上级政府、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六)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八)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统筹协调清单制、委托制、承诺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外事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台山市委工作要求,负责本市金融管理各项工作。
(十二)具体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实和调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四)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配合做好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强市建设。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股。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办分送、催办督办,公文审核、印发,档案、印鉴、保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及公示工作。
(二)秘书二股。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他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内外事务活动安排。
(三)综合一股。负责办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才、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地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统战、侨务、台港澳事务、宗教、工商联、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双拥、部队、政法、公安、司法、打私、民政、残联、老龄、档案、地方志、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三防”、老区、扶贫、移民、供销、生态环境、工会、共青团、妇联、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其他相关工作。
(四)综合二股。负责办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统计、自然资源、林业、海洋、土地储备、财政、税务、公有资产、审计、物价、工业、科技、商务、口岸、招商、电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烟草、交通运输、航道、通信、邮政、海关、边检、海事、人防、海防、信息化、无线电、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务服务数据、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镇级经济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其他相关工作。
(五)综合三股(建议提案股)。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机关、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卫生防疫、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对全国、省、江门和我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其他相关工作。
(六)综合四股(政务信息股)。负责办理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和上报重要政务信息编发供领导参阅的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受理社会公众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咨询。协助市领导跟进其他相关工作。
(七)外事股。负责民间对外交流和友好城市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友好城市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省外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职能转变股。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统筹协调清单制、委托制、承诺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组织指导、督促各镇(街)、各部门研究拟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绩效评估。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信息等材料的起草编写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十)调研室。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文稿。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金融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发展普惠金融,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金融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国家、省、江门市及台山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上级政府领导、台山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市政府督查工作计划。衔接配合上级政府来台山督查工作。协调办理市委交办市政府、市府办公室督查事项。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市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做好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及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各重大工程项目有关的政策、文件、会议等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重大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做好应急值守以及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市政府办公室的值班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报送江门市政府、台山市政府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
机构负责人:余睿敏(市府办主任)
办公地址:台山市中山路23号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29200
办公电话:(0750)5535732
传真号码:(0750)552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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