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函〔2020〕83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台山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关于推进台山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台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建设工程,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有效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广东省和江门市关于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回收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情况
我市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大力抓好公办幼儿园建设,全市17个镇(街,下同)均建成公办中心幼儿园,较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将原民办性质的台山市工业幼儿园移交市教育局接收改为公办幼儿园,更名为台山市马兰芳幼儿园工业分园,由马兰芳幼儿园负责管理,逐步推进集团化办园模式。同时,出台《关于促进台山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为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要求,2020年江门市及各市(区)要实现学前教育“5080”目标(即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我市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推动力度。目前,我市共有幼儿园8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33所,民办幼儿园52所;普惠性民办园35所;在园幼儿23230人,其中公办园就读9759人,占比42%,离目标任务还差8%,相当于缺1858人;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就读18446人,占比79.4%,离目标任务还差0.6%,相当于缺139人。以上两项指标,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需积极筹措,攻坚克难,努力完成任务。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内,全面完成省和江门市下达的学前教育“5080”目标任务,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实现公益普惠发展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抓好幼儿园布局规划
1.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将全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列进《台山市教育布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科学布局规划,重点拟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布点及规模,确保符合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为进一步建好幼儿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群众对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奠定良好基础。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所需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幼儿园用地确权登记,逐步解决幼儿园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对纳入各镇发展规划的学前教育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发展
2.完善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按照省教育强镇“每个镇都配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标准,大力支持全市17个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进一步优化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增强公办园的社会影响力和招生吸引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公益性学位资源。2020年,完善台城、北陡、海宴、三合等省教育强镇复评镇公办幼儿园的配套。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3.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共同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监管,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建设移交。我市未来几年建好后需移交政府部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共有9个,具体是恒大名都、荣汇世家、博富、骏景湾悦峰、保利公馆、敏捷悦府、万达广场、恒富江湾、新保利等小区幼儿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资办。
(三)加大民办幼儿园回收力度
4.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对各镇及部门单位利用公有资产出租开办民办幼儿园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结合实际制订回收计划(详见附件2),分批分类实施回收工作,确保我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及有关部门对今年内租期到期的民办幼儿园,要及时回收开办公办幼儿园,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接管,可委托当地中心学校代管;对租期将近到期的民办幼儿园,针对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源不足的镇,由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与开办者协商,做好提前回收工作,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接管,可委托当地中心学校代管,设立适当的过渡期,确保幼儿园平稳过渡和幼儿正常入读;对未到租期未能回收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要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未经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不能擅自改办营利性幼儿园,确保我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资办、各镇政府。
(四)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
5.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各地市在2013年省基础教育工作座谈会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复函》(粤教基函〔2013〕55号)“关于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界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精神,切实抓好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认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理顺办园体制,解决办园难题,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作和长远发展。落实机构问题,将我市教育部门办园、各镇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以及回收的幼儿园等列入公办幼儿园登记范围,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程序申报登记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系统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规范发展。落实编制问题,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逐年适当调节事业编制给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推动教育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合理倾斜,吸引优秀幼教人才到公办园任教。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
6.严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抓好幼儿园审批登记,按照《台山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制度(试行)》等文件,落实对幼儿园的年检工作,以查促改,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长效发展。加强收费管理,深入调研听证,结合幼儿园运营成本、幼儿园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审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抓好公示、备案和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重保教管理,以创建规范化、优质化幼儿园为抓手,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倡导管理精细化、课程生活化,活动游戏化,消除“小学化”,不断提高保教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幼儿园安保、消防、食品卫生、校车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形成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注重组团发展,通过以城带乡、城乡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形式,在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方面予以全面指导,帮助农村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促进整体发展、共同提高,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政府。
(六)加强全市幼儿园师资建设
8.充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优化教师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稳定教师队伍。重视师资培训与提高,将公办、民办幼儿教师全部纳入培训计划。
实施幼儿教师系统培优工程。鼓励支持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并通过奖补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市幼儿教师学历水平及持证率。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组织学前教育报告会、课堂教学现场观摩、教师技能技巧大赛、师生艺术展演等,加强学习与交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事项及存在问题,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落实学前教育“5080”目标任务。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切实履行办好学前教育的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市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策,保障幼儿园正常运作,改善办园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同时,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回收、移交等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设施设备,确保及时投入使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发动社会热心人士、社团、企业多方捐资筹资,增强我市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大力度宣传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面向全社会普及科学育儿和家庭教育知识。同时,按照国家颁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倡导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氛围,推进全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
将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完成“5080”目标任务列入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市教育局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配备专职幼教专干对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指导监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健全每所幼儿园配备专(兼)职督学机制,加强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深入督导,促进全市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附件:1.台山市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民办幼儿园回收计划安排表
3.认定为公办幼儿园名册
附件1
台山市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灵 君(副市长)
副组长:黄达忠(市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石凑(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伍蕾英(市委编办副主任)
吴坚宏(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方国巧(大江镇党委委员)
蔡子昂(水步镇副镇长)
雷灿权(四九镇党委委员)
蔡军华(三合镇党委委员)
李仕明(白沙镇党委委员)
谭国栋(冲蒌镇副镇长)
谭静雯(斗山镇副镇长)
麦振辉(都斛镇人大副主席)
黄凯坚(赤溪镇党委委员)
谢泽林(端芬镇党委委员)
陈兰欢(广海镇人大副主席)
刘志东(海宴镇副镇长)
赵方悦(汶村镇人大主席)
陈伟杰(深井镇党委副书记)
苏东照(北陡镇党委委员)
徐小明(川岛镇人大副主席)
毕 超(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振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惠慈(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艺敏(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小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东耀(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人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 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兆庭(市公资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振文兼任,副主任由颜校强担任,联系电话:5516141,传真:5501639,电子邮箱:tsjjg@163.com。
附件2
民办幼儿园回收计划安排表
附件3
认定为公办性质幼儿园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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